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化解十年林地权属纠纷

发布时间:2016-07-01 09:25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曹修权 杨云凡

6月29日,县司法局双江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十年、涉案标的款达40余万元的山林界限权属纠纷,当事人杨某与古孟村委会握手言和,达成了山林权属界限人民调解协议。

据了解,该山林权属纠纷的发生因当事人双方所办理的“筲箕界”林权证重填引起。2007年,经群众大会讨论同意并无异议的情况下,古孟村委将包含于 “孟公坳”集体山场内的争议山场“筲箕界”林木出售给木材老板,并于2008年依法办理了林权换发证。杨某于2009年依法办理的林权换发证也包含了争议山场“筲箕界”。2013年,木材老板采伐至“筲箕界”时,杨某出面阻止,从而引发了木材老板、村委与杨某之间的矛盾,特别是该村委与杨某之间的林木权属争议较为激烈。为化解双方矛盾,当时的传素乡人民政府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了传政决(2015)2号处理决定书,县人民政府作出了通政复决(2015)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但双方对林木权属仍各执一词,认为所有权应归己方所有,经常发生争吵,矛盾迅速恶化,给当地造成不良影响。

据悉,传素乡并入双江镇后,当事人杨某来到双江司法所寻求帮助。双江司法所会同林管站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释明法律规定,讲清争议事实,本着互谅互让原则,经过两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确定了 “筲箕界”杨某山场林地的管理四至界限。村委按2013年集体公山收益现金分配方案,支付杨某应分得的款额,杨某将位于争议山场左下方所造的约3亩面积的幼杉林退还给村委,双方将各自所持有的原林权证提交相关林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至此一起历时十年的林地权属纠纷得以妥善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