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22 00:00 信息来源:通道侗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
为认真做好通道县2016年度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和审核对象
(一)廉租住房申请和审核对象
申请对象:通道县城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审核对象:为2016年前已享受住房保障家庭。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本地城镇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享受低保6个月以上的,且至公示期满时仍持续享受低保,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租住廉租住房。
1、无房户或拥有私房和承租住房户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以下;
2、具有1年以上通道县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
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且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口簿内。
廉租住房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经县民政局确认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社区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家庭申请人1寸彩照近照一张;
5、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7、诚信计生证明;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应具有通道县双江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本人在当地无房或家庭人均拥有的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系当地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或已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提出申请时已在本县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均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均无自有住房;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3.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均无自有住房;应在本县城稳定就业2年以上,并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提出申请前已在本县连续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4.申请人属政府引进的专业人才和技术骨干的(以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通道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一寸彩照一张;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6、诚信计生证明;
7、新就业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及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必须由所在单位提供;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重大疾病、残疾证、低保证等证明);
9、外来务工人员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由所在社区提供;
10、新就业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均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保缴交凭证或纳税凭证(复印件1份);
12、政府引进的专业人才和技术骨干,以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三、申请、审核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10月26日(逾期未主动申请、审核的家庭,视同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二)受理地点:
通道县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县房产管理局一楼);
说明:同一家庭只能申请一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不得重复申请。
通道侗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