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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畅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建设项目 环评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17-10-13 15:30 信息来源: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通道畅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建设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

项目名称:通道畅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通道畅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责任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通道县双江镇转兵北路(档案局旁)

项目概要:通道畅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建设项目位于通道县双江镇转兵北路(档案局旁),项目总占地面积11818,检测站占地面积约为6500,安装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线一条、综合性能检测线一条、环保检测线一条、摩托车检测线一条,4条检测线。项目建成后,实现年检测机动车约8000台(检测线每年小轿车约2036辆,轻型汽车1000辆,轻型柴油车983辆,重型柴油车车244辆,摩托车约3764台)。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占比15%)。

项目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1、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之III类标准。

2、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表1之二级标准。

3、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与车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检测车间安装通风系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汽车进场时低速行驶、禁止鸣笛,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场区绿化,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评价综合结论

根据环评文本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发展政策,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噪声及生活垃圾、废水的污染,在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据此,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可以在拟定地点按照拟定的规模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查询方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到县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股查询。

公示联系股室和受理电话:通道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服务股(0745-8622316)。

 

 

 

通道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