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9 15:29 信息来源: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为落实国务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通知》(湘交运输【2018】83号)精神和规定,我省自2018年12月31日起,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2年31日起,我所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
二、对已经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我所将在2018年12月31日前予以注销,并从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对其进行年度定期审验和日常监管。
三、已在我所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的普货车辆共计210辆(见附件:通道县4.5吨及以下普货车辆明细表),自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之日起,其所持有《道路运输证》自行作废。
附件:通道县已办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明细表.xls
通道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