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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9-08-01 16:34 信息来源:通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道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裁决主体

行政裁

决事项

依据

承办

单位

救济途径

1

县人民政府

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县自然资源局

收到处理决定60天内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2

县人民政府

单位之间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处理

《森林法》第十七条,《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四条。

县林业局

收到处理决定60天内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3

县人民政府

乡镇与乡镇之间水土流失纠纷处理

《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六条

县水利局

收到处理决定60天内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县人民政府

乡镇与乡镇之间水事纠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六条

县水利局

收到处理决定60天内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乡镇人民政府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

收到处理决定60天内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6

乡镇人民政府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处理

《森林法》第十七条,《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

收到处理决定60天内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7

乡镇人民政府

村组与村组之间水土流失纠纷处理

《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

收到处理决定60天内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

乡镇人民政府

村组与村组之间水事纠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

收到处理决定60天内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