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1 16:34 信息来源:通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道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裁决主体 | 行政裁 决事项 | 依据 | 承办 单位 | 救济途径 |
1 | 县人民政府 | 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 县自然资源局 | 收到处理决定60天内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
2 | 县人民政府 | 单位之间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处理 | 《森林法》第十七条,《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四条。 | 县林业局 | 收到处理决定60天内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
3 | 县人民政府 | 乡镇与乡镇之间水土流失纠纷处理 | 《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六条 | 县水利局 | 收到处理决定60天内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4 | 县人民政府 | 乡镇与乡镇之间水事纠纷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六条 | 县水利局 | 收到处理决定60天内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5 | 乡镇人民政府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 乡镇人民政府 | 收到处理决定60天内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
6 | 乡镇人民政府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处理 | 《森林法》第十七条,《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四条。 | 乡镇人民政府 | 收到处理决定60天内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
7 | 乡镇人民政府 | 村组与村组之间水土流失纠纷处理 | 《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六条 | 乡镇人民政府 | 收到处理决定60天内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8 | 乡镇人民政府 | 村组与村组之间水事纠纷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六条 | 乡镇人民政府 | 收到处理决定60天内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