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7 16:31 信息来源:通道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4〕28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5〕8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储备粮食订单工作的通知》(湘粮调〔2025〕20号)、《湖南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湘财建〔2024〕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公示如下:
(一)补贴对象。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县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水稻实际生产者,水稻实际生产者指从事水稻种植的本地农民、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
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非粮化”支出。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予补贴。
(二)补贴依据。以实际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2025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我县实行以下三种补贴类型:
1.水稻种植普惠补贴。补贴对象为县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水稻实际生产者,即从事水稻种植的本地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根据可使用资金额度结合全县统计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综合测算具体补贴标准,今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为30.79元/亩。同时,鼓励采取不予补贴等差异化方式,引导减少重金属污染区的稻谷种植。
2.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补贴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30亩(含30亩)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55元/亩。
3.政府储备订单补贴。本县域内与省内央、省、市、县四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签订储备订单、在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水稻实际生产者,且完成储备订单任务的种植户;县域外政府储备粮收储企业如需跨区域在我县收购,与本县区域内的水稻实际种植者签订订单意向协议,需报经本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纳入本级储备粮食订单任务计划,方可组织实施。以实际完成储备订单数量折算成对应田亩数,按30元/亩给予补贴。
现向社会公开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反映。
监督电话: 0745-8622342 8623448
通道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