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2 00:00 信息来源:
通安委发〔2019〕4号
关于印发《深刻汲取江苏盐城“3•21”湖南常德“3•22”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深刻汲取江苏盐城“3•21”湖南常德“3•22”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道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3月24日
深刻汲取江苏盐城“3•21”湖南常德“3•22”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深刻汲取江苏盐城“3•21”和湖南常德“3•22”事故教训,认真落实领导责任,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近期发生的两起事故损失非常惨痛,教训极其深刻,催人警醒深思。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各级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坚持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作今天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对待、把风险隐患当作事故对待,倍加警醒、倍加重视,抓实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对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要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克服麻痹松懈、盲目乐观、厌战懈怠的思想和情绪,决不能因思想滑坡、工作疏忽或失误而酿成生产安全事故。要以更加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严控事故、保障安全,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时间
2019年3月23日至3月31日。
三、检查范围及方式
对全县所有乡镇及主要职能部门全面检查,对危化品、道路交通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坚持暗访与明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指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检查重点
(一)乡镇检查重点:传达贯彻落实近期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情况;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农村消防安全、道路(水上)交通安全、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情况;辖区内高危行业、重点场所、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情况。
(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重点:传达贯彻落实近期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情况;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履行行业监管情况。
1.交通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船)违法载人的;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校车)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非法挂靠经营的。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中心、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教育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2. 危险化学品(含成品油)方面
(1)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汽油、煤油、柴油、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成品油的;
(3)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开工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评价)和备案的;
(5)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
(6)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责任单位:第(1)(3)(4)(7)项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第(2)项由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组织;第(5)项由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分工牵头组织;第(6)项由怀化市生态环境通道分局牵头组织)
3.矿山方面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或以采代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建设和生产,或以采代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4)地下矿山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5)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或主通风机随意停开的;
(6)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
(7)未认真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和培训计划的;
(8)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责任单位:第(1)(2)(3)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第(4)(5)(6)(7)项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第(8)项由怀化市生态环境通道分局负责)
4.烟花爆竹方面
(1)非法组织生产的;
(2)非法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3)非法违法经营礼花弹等A、B级产品的;“黑老大”、“鱼雷王”、超规格“大炮”等违禁品的;
(4)非法储存、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产品的;
(5)店外摆放、超量储存的;
(6)非法零售店。
(责任单位:由县烟花爆竹专项稽查队伍负责)
5.建筑施工和燃气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5)燃气及燃气管道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
6.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
7.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生产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
(3)未认真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
(4)民爆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现象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8.工贸行业作业安全方面
(1)金属冶炼高温熔融作业和煤气使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
(3)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5)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的;
(7)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8)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9)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10)涉氨制冷企业违法违规使用液氨的。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9.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企业检查重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配备、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投入、现场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牵头单位要拟定本单位或辖区所监管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工作方案,突出检查重点,确定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和情况汇总。
2.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交办;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或严重违法行为要立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坚决予以媒体曝光;对不听监管指令,不认真整改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3.为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假整改,从4月1日起两办督查室和县安委办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因思想麻痹、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4. 各乡镇各牵头单位要将工作方案于2019年3月25日前以纸质形式,检查情况请于每日16时以报表形式(详见附表)报送至县安委办,该项阶段性工作开展实施情况将纳入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县安委办:电话8629906,邮箱ajj8620050@163.com
附件
通道县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工作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 单位 | 当天数 | 累计数 | |
组织开展(包括日常、集中、联合、专项等)执法检查活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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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检查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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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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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隐患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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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重大隐患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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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隐患整改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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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单四制”要求,整改治理隐患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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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整改治理重大隐患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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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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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取缔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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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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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关闭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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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领导干部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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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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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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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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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隐患 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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