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9 16:49 信息来源:通道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改善人居环境,打造文明县城,特起草制定《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禁燃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的必要性是什么?
1、执法难度大。烟花爆竹燃放突然性强,有时是半夜下班休息时间,县城区又是洼地地形,回声长久,分不清源头和方向,导致执法办案及时率大打折扣。
2、执法力量欠缺。县城区近年来发展迅速,提质扩容,高楼林立,人口激增,工作任务量明显增加;城管执法职责也增加了很多,群众投诉也多,顾东难顾西,人员力量严重不足。
3、执法效果欠佳。一是执法对象素质较低,不负责任,对执法队员任意攻击,言语的轻蔑或辱骂是家常便饭,城管部门因执法权限原因,导致执法对象有恃无恐,恶性循环,执法效果大打折扣。二是在城管值班时段外,基本处于监管盲区。
4、执法依据不足。县城建成区面积快速扩大,原2006年制定的《通告》其禁燃范围已不适用。
二、《通告》出台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1、进一步明确禁燃范围、确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单位。对县城主城区禁燃范围及禁燃时间以县人民政府《通告》形式再次明确细化,形成全面的、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并广泛宣传。
2、完善工作机制。烟花爆竹燃放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加上市民素质不高,意识不强,禁燃工作开展确有很大难度。为彻底扭转当前颓势,确保执法效果,必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①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城建的县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公安局、城市执法大队、环保局、安监局、住建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县综治办组成。②成立禁燃执法工作组。由公安干警8人和城管队员8人组成4个执法中队,进行24小时巡查和办案处理。遇到紧急情况再报告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调度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处理。③执行责任主体追究制。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燃放或单位的庭院(包括工作场所和生活区域)有违法燃放现象的,首先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再计入该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
3、注重源头治理。①主城区内减少或取缔烟花爆竹销售网店,从源头控制烟花爆竹流入市场。②完善购买手续。执行购买实名登记制和单位工作人员保证制同步执行。③实行以安监局牵头的销售网店定期不定期检查制。
4、强化宣传教育。坚持常年与集中宣传相结合,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制定本通告的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烟花爆竹的燃放进行监督管理,防止破坏市容环境卫生,产生大气、噪音污染或者造成公共安全事故
四、制定本文件拟解决的问题
1、建议县人民政府成立禁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禁燃工作。
2、建议组成禁燃巡查组,进行24小时巡查和办案处理。
3、建议将禁燃工作纳入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范围。
4、建议由县财政拨付禁燃工作专项经费,用于禁燃工作的宣传和执法设备的购置。
通道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