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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道侗族自治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10 22:44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1、对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部分创业载体等进行扶持奖补。

2、创新创业专家服务团队和创新创业项目库建设。

3、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

4、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项大赛活动。

5、其他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用于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扶持资金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1、公开申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政策文件和申报流程,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扶持资金。

2、部门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在实地考察后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政策条件、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等。

3、专家评审。对应评审的项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专家从创新创业专家服务团队中选取。

4、结果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结果和专家评审结果,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文予以公布。

5、资金拨付。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扶持资金的奖补标准是什么?                   

1、创业载体奖补

1、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每两年评估认定1-2个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基地15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

2、示范基地奖补。每年组织评选认定1-2个县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并给予基地15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

3、企业扶持奖补。每年根据公开评选,择优资助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10个个体工商户5个专业合作社(含家庭农场)、5个优质初创企业,并分别给予2万元/个、3万元/个、5万元/个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4、创业型乡镇、村(社区)奖补。每两年评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乡镇3个左右、村(社区)16个左右,并分别给予5万元/个、3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2、初创企业一次性补贴

1.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标准:初创小微企业或初次注册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满6个月的,可一次性给予自主创业开办费补贴:企业实体200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大户等15000元,个体工商户10000元。

2.一次性商标注册补贴标准:初创小微企业注册商标成功的可按支付的实际注册费用给予一次性商标注册补贴。

3.一次性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标准:初创小微企业或初次注册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体30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2000元,个体工商户15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资金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享受过政府给予的经营场所场租金(租赁)补贴、开办费(创办)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本补贴。

3、创新创业专家服务团队服务和项目库建设补助。由人社部门组建本级创新创业专家服务团队和创新创业项目库,并在以下几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一)专家服务团队和项目库建设费用;

(二)专家服务团队培训费用;

(三)各级政府组织的专家服务专项活动;

(四)对经评选纳入创新创业项目库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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