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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道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24 12:37 信息来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相关补助和奖励办法是履行上位法明确的职责的需要。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明确规定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制定《奖励和补助办法》是缓解安置难的需要。近几年,我县大规模实施城市建设,强力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由于主要实行产权调换安置补偿政策,导致需要安置的被征收人大量增加,但因项目多、战线长、工期紧而资金严重短缺,安置工作严重滞后,遗留问题甚多,群众对征收工作的不满、抵触情绪较大,房屋征收工作因此陷入困境。因此,制定出台《奖励和补助办法》对于引导被征收从选择产权调换向选择货币补偿转变,缓解安置难问题显得尤为必要。

二、《办法》中奖励和补助的主要内容

(一)奖励办法设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了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下降,按照被征收人应得利益不降低、房屋征收业主单位能够承受的基本原则,参照怀化市经验,在与市征收办多次沟通并经得市办同意后,我县《奖励补助办法》设置了四项奖励:

1、上浮奖励。对被征收的房屋根据评估报告测算的征收补偿单价适当上浮,但上浮比例不得超过15%。

2、提前搬迁奖励。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的被征收人,可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400元/㎡的征收补偿奖励。

3、选择货币补偿奖励。可以根据被征收人的搬迁时间,分阶段、分档次、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100元/㎡的提前搬迁奖励。

4.选择货币补偿奖励。被征收人选择纯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每户可奖励1万元。

以上各项奖励及上浮比例在各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二)补助办法的设置说明

为有效推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扶持弱势群体,《奖励补助办法》明确对被征收人及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突发重大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被征收人属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群体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搬迁补助10000元/户,充分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和谐征收的发展理念。

通道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