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3 17:26 信息来源:通道县人民政府
关于《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管理的通告》的解读
一、餐厨剩余物(泔水)是什么?
泔水是指酒店、饭店、餐厅、学校、工地及单位等食堂和家庭厨房废弃的剩饭剩菜,包括做菜前废弃的蔬菜、鱼、肉等下脚料的混合物。
二、我县如何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管理?
1、县住建局(城管、环卫)负责牵头城区泔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辖区域内泔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畜牧水产、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监管工作。
县住建局(城管、环卫)负责县城区域内泔水的收运、处置工作,各乡镇负责辖区域内泔水的收运、处置工作,并对泔水收集、运输、处置情况建立台账,依法协调和牵头联合执法工作。
2、县畜牧水产局负责规模养殖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养殖者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小规模养殖环节和散养户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养殖者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的行为。乡镇动物卫生监管机构和人员不得为泔水饲喂的生猪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将泔水交给养殖场户。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以泔水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广泛宣传严禁泔水喂猪政策,对在监管中发现的收集、使用泔水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通报县住建局、畜牧水产局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4、公安部门配合城管等部门依法查处泔水非法收集、运输、处置和使用行为。
5、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域内泔水产生、收集、处置和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所辖区域内的养殖场户禁用泔水喂猪,并做好宣传工作。
二、泔水产生、收集、运输单位和个人以及生猪养殖场户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
1、泔水产生单位要与有关单位签订泔水收集、运输协议或直接将泔水运送到指定地点,严禁将泔水交给生猪养殖场户或个人。
2、泔水收集运输单位要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收集运输泔水的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
3、泔水处理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处置泔水。
4、乡镇人民政府或畜牧水产部门要与生猪养殖场户签订不使用泔水饲喂生猪的承诺书或责任状。
通道侗族自治县畜牧水产局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