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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道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08-30 09:41 信息来源:通道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通道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该《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20207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07号),该文件对保障对象有了新的规定:对确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对象的,严格按照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不得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符合条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并对保障内容和方式做了一些新的规定。

根据新的文件精神我县2020年12月制定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第二章第七条参保缴费补贴标准,湖南上一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20%×补贴年限。根据湘政办发[2014]31号中三、(一)1、参保缴费补贴标准。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额=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或100%)×12%(或20%)×补贴年限,和我县之前执行的被征地农民实施办法通政办[2012]39号和通政办[2015]6号文件的补贴标准(湖南上一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2%×补贴年限)。以及我县被征地农民资金的承受能力,把第七条参保缴费补贴标准更改为湖南上一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2%×补贴年限。

二、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情况

被征地农民启动工作至2021731日,我纳入规划区内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1616人,其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692人,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补贴614人,享受养老生活保障59人,享受少儿一次性生活补助251人,同叶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贴966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20217月累计结余11156.87万元。有效的保障了通道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三、《实施办法》制定相关内容解释

1、对原实施办法执行标准的调整

新的《通道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草案)参保缴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湖南上一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2%×补贴年限,取消了第三章第十条参保办理时限“本办法实施前已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被征地农民,在2020年12月25日前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增加第五章第二十三条2020年12月2日制定的《通道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通政办发〔2020〕16号)作废。其他条款与实施办法》执行通政办发〔2020〕16号文件一致。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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