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25 11:17
信息来源:通道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教育局于6月23日联合印发,《通知》对我县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作了明确的调整。现就收费标准调整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政策依据和背景
1.政策文件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怀化市财政局 怀化市教育局<关于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怀发改价费规〔2023〕4号)文件。
2.政策出台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大幅改善,家长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综合素质的要求逐年提高,需要幼儿园不断增加投入改善办园条件。我县现行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是2016年制定的,文件早已到期。一直以来,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普遍低于民办幼儿园,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公办幼儿园普遍存在校园建设落后,办学条件不如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师资力量得不到保障,普遍存在临聘人员担任保教工作,乡镇幼儿园尤为突出。通过出台《通知》,完善收费政策和标准,理顺收费结构、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提高幼儿教育的办学条件,大力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通知》起草制定过程
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教育局严格开展前期调研,在充分考虑我县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县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提出调价方案并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对调价方案的意见建议,经过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提请通道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2025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最终完成全县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并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三、收费标准调整前后对比情况
1.调整前,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分别是:省级示范园为44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与县级示范园均为300元/生·月;普通标准园为200元/生·月。
2.调整后,一级幼儿园(省级示范园)保教费50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市级示范园)保教费400元/生·月;三级幼儿园(县级示范园)保教费350元/生·月;四级幼儿园(普通标准园)保教费280元/生·月。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同等条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可低不可高。
四、其他规定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认定工作未完成的,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经等级认定但未达到四级幼儿园标准的,收费应当低于四级幼儿园标准。
2.公办幼儿园依据实际运营情况提出拟执行收费申请,填报收费标准备案表,经教育行政、财政、发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应重新报备。
3.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伙食费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确定收费标准,报县发改部门备案。
通道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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