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05 16:17 信息来源:通道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为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切实推动我县红色旅游融合发展项目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通道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通政发〔2023〕9号之规定,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通道县溪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公告起草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工作准备情况:2025年以来,县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多次深入现场,对通道县溪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项目进行调研。成立工作专班,上门与群众沟通,了解群众征收安置意愿,再结合项目需求制定征收安置计划确定征收范围。
二、公告起草过程
2025年8月份,工作专班、县经建投公司、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县溪镇政府,对前期现场调查情况及项目红线范围开展了专题会议。
三、公告内容说明
1.公告明确了红线范围及项目征收用途。
2.依法收回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合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属物,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标准执行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