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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5-12-25 16:48 信息来源:通道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全面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管理,消除烟花爆竹产生的安全隐患,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一)落实上级部署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等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和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可切实减少污染排放,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需要

每逢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造成时段性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燃放产生的PM2.5、PM10等颗粒物及二氧化硫等有害污染物,会大幅降低环境空气质量,极端情况下还可能诱发重污染天气。科学划定并严格落实禁限放政策,是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防范中重度污染天气发生、守护城市环境的有效手段。

(三)是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现实需要

烟花爆竹属于典型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若违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通过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明确具体管控要求,能够从源头有效减少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元旦、春节期间社会秩序持续和谐稳定。

二、主要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5.《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通告》起草过程

《通告》起草完成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渊博同志多次召开调度会,充分征求了县直相关部门及乡镇意见。11月10日,《通告》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整合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多次修改,最终形成《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送审稿)》,并于12月11日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禁放区范围及管控要求

划定通道县城规划区内“双江石油加油站—杆梓村口—杆梓加油站—工业园—中石油双江加油站—隧郎冲加油站—东环新村—超限检查站—县粮食购销公司—县一中—自来水厂—吉利村口所形成的对应闭合区域”为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放区。

(二)明确限放区范围及管控要求

通道县城规划区除禁放区以外的区域及通道县城区周边重点乡镇(菁芜洲镇、坪坦乡、万佛山镇、县溪镇、陇城镇等乡镇集镇所在地)划定为限放区,限放区在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燃放。其他时段可适量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三)设置临时管控机制

明确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时或市、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时,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明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要求,要求广大群众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明规范。

(五)规范大型燃放活动管理

重大传统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在指定地点按照安全规程实施燃放,确保可控、安全、有序。

(六)加强执法保障

对违规燃放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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