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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刚出生小孩住院报销问题

发布时间:2018-11-09 10:40 信息来源:

1、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第十五条 “城乡居民未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原则上不予补办,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省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导致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手续后6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采取自主缴费方式。
3、如需更详细的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可以到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45-8646977)、各乡镇社保中心或网络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