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回应关切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4-02-28 11:16 信息来源:通道县通道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怀房委﹝20212号文件中《怀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一、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分余额,办理非销户提取。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二)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工程费用占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金额的;

(三)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无自有(共有)产权住房,租赁住房提取的;

(五)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纳入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的;

(七)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费用达到当地医保部门确定的大病医疗标准)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因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居住严重困难的;

(九)拆迁安置房提取的;

(十)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二、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退休提取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

    (五)缴存人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异地未继续缴存的;

    (六)被单位开除或服刑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不再继续缴存的;

    (八)个体工商户不再继续缴存或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缴存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如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还清贷款后方可办理相关提取手续;如借款人发生连续3期或累计6期逾期还贷的,中心可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直接划扣其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人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调离怀化行政辖区工作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手续,不受理提取业务;

(二)缴存人及其配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结清前,不得申请除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三)缴存人及其配偶因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过2套次(含)以上的;

(四)在怀化市行政辖区外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但缴存人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单位均未属购房所在地行政辖区的;

(五)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豪华住宅(含别墅、独栋、双拼或联排住宅)、酒店公寓及偿还此类房产贷款本息的;

(六)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含门面、商铺、写字楼)及偿还此类房产贷款本息的;

(七)以赠予、继承、合并、换证、交(置)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八)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账户被冻结未满期限的;

(九)住房公积金被司法部门冻结的;

(十)对同一套住房,近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产权变更(以不动产变更日期为准),且产权变更过程中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

(十一)近12个月内有过提取业务的(大病提取除外);

(十二)缴存人直系亲属及离异夫妻间住房产权变更,且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