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1 00:00 信息来源:
本年度报告由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怀化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6个部分。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县政府办公室统一部署,我局自2018年2月开始准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对外公开。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务会议专题研究,制订《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方案》和《实施方案》,对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公开内容、公布形式、操作流程、时序进度进行详细规定。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抓落实,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监察室、法规股、档案馆等组成。在《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方案》中,我局归纳出宣传教育、信息梳理、目录编制、载体建设、制度规范等9项工作任务,每项都注明了责任单位,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承接、有制度规范、有时间约束,层层落实、齐抓共管。
二是编制《指南》和《目录》。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了面广量大的信息清理工作,共梳理信息98余条。《目录》拟定公开25项,包括行政许可类5项、行政确认类1项、行政处罚类1项、内部政务类18项,基本囊括了住建主要工作、各种法规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部分公开目录还设置了流程图,提高其可读性。
三是完善制度保障。在编制好《指南》和《目录》的同时,制订了《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协调发布工作制度》、《审查制度》、《奖励制度》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系列长效保障机制,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是开展宣传培训。为提高全局干部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我局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2018年3月底,在全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部署会,对全系统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具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还着重进行信息清理及发布、保密规定、申请处理、政策咨询等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其中在县政府信息网上公布信息23条,包括机构概况类4条,政策法规类4条,规划批后公示26条,业务工作动态类32条,行政职权事项类2条,内容涉及机构设置、规划建设、工作动态、干部管理等几个大类。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我局坚持依法、及时、持续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一律按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公开,对因法律法规规章等变动引起政府信息变动的,及时予以修改。为便于公众知晓和社会监督,我们积极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除主要通过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信息公开外,还通过怀化政府门户网、怀化红网、怀化日报、边城晚报等媒体进行及时宣传。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县住建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建立多种渠道,通过方便快捷的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书面和口头方式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办公室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可以通过信函、数据电文等现代通讯形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采用书面申请方式确有困难的,还可以提出口头申请。据统计,2018年度未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住建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对各类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依法不予公开,确保国家、社会和经济的安全、稳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来看,县住建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进一步扩展等。2018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对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进行完善,确保在制度框架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狠抓考核落实。
三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县政府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住建系统开展的为民办实事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度和实效性。
四是通过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政府公报、档案馆、新闻媒体等,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和宣传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