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29 15:53 信息来源:通道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建〔2020〕31号
关于印发《通道县住建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协调机制》的
通 知
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政府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写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我局制定了《通道县住建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协调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配合执行。
通道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9日
通道县住建局牵头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阶段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政府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根据《通道侗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怀政办发﹝2020﹞3号)要求,特制定本机制。
一、 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我县县本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分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非线性工程项目、社会投资建设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业投资建设的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四类。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 工作内容
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协调。竣工联合验收事项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后,对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规划条件核实、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验收、建设工程建档案验收等事项,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总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三、 原则和分工
竣工验收阶段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的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即由县住建局作为牵头部门,按照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及申报材料清单,完成施工阶段的全部审批事项。自然资源与规划、人防、水利、消防、城建档案、气象、国安等各责任审批部门应配合牵头部门,按并联审批要求完成审批。
竣工验收阶段的协同管理和审批协调工作应充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信息互联互通,成果数据实时传送,同事建立业务办理短信通知经办人机制,确保办件不超时。
四、 申报和审批
申请人可采取以下两种申报方式的任意一种;
1、 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登录网上申报平台进行项目申报
2、 申请人到县政府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报资料,由综合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登记,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步推送住建、自然资源与规划、人防、水利、消防、城建档案、气象、国安等部门,各部门当即作出受理意见。不予受理或需进行补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统一打印受理文书给申请人。
按照《通道县房屋建筑和县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怀工程审改办函﹝2019﹞11号),建设单位通过系统完成验收资料提交后,县住建局通过系统将申请验收资料推送至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
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反馈资料审核意见。资料符合要求的,反馈资料审核合格的意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反馈资料审核不合格的意见,并注明不合格理由;按相关规定,本部门不需进行专项验收的意见。专项验收主管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反馈资料审核意见的,视同资料审核合格。
县住建局负责归总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资料验收合格的,通过系统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告知单;资料验收不合格的,通过系统向建设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一次性告知审核不通过的理由。
对已受理的事项,县住建局确定现场验收时段,并通过系统通知各项验收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在确定的时段内可单独前往或会同其他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工作,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做好现场验收准备。
不需现场验收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应及时在系统里反馈不需现场验收的意见给县住建局。
现场验收结束后,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出具专项验收意见书。验收通过的,出具通过意见;验收不通过的,注明不通过理由、法定依据及整改意见。系统自动生成联合验收意见汇总表,推送给专项验收部门及建设单位。
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县住建局通过系统推送的申请资料后8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验收意见书。
未按时出具专项意见书的,县住建局负责监督相应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系统将逾期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
专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再次通过系统向县住建局申请联合验收。
再次申请联合验收时,专项验收原已通过且涉及本部门验收事项的情况未发生改变的,相应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应出具“维持原验收结论”的意见,不再进行验收,并于8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意见推送至县住建局。逾期未向县住建局反馈意见的,视同维持原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通过系统向县住建局申请提前指导服务。县住建局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将建设单位的申请提前指导服务事项通知系统推送至相应专项验收主管部门。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在收到通知后,于8个工作日内完成指导服务,通过系统一次性提出指导服务意见,并推送至建设单位。
供电、供水、排水、通信、燃气等县政公用专业,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在项目竣工后直接并联办理接入验收。
五、 协调和监督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县政务中心统一设置综合务窗口,按照“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的要求,受理申请人的项目申请。
申请人申请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可通过电话联系或工作联系函的方式,协调各责任审批单位对申请事项予以指导。
需要县住建局现场协调的,按照“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的要求,解决申请人提出的问题。
县住建局作为牵头单位,对各审批部门意见有分歧的进行牵头协调。重点项目、特殊项目开启绿色通道,由牵头单位组织专人对接,加快办理。
县政务中心配合效能监督部门、牵头单位对阶段内审批工作及审批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提请效能监督部门进行效能监查。
通道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