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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3-09-13 10:48 信息来源:通道县住建局

一、自愿申请

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

1、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银行一卡通复印件及危房改造前照片;

3、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监测户(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贫困证明;

二、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及公示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各乡(镇)情况,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会同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查申请人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申请人组织重点复核及现场抽查。

2、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乡镇建设管理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鉴定表》。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的,不予上报审批。

3、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并在地方电视台或政府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不予批准的,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签订协议

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农户应与乡(镇)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按照协议拨付款项。

六、其他

对经批准确定为补助对象、因指标有限未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可转入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安排。

农户申请→村级评议、公示7天后→乡镇审核、公示7天后→联合审批→县级审批→公示7天后→发放告知函→签订施工协议→开工→竣工验收→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