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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县住建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3-24 16:15 信息来源:通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报单位(盖章):通道县住建局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1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通道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度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牵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设工程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消防救援部门

房地产行业企业

1.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2.对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进行查处;

3.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检查;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合同证后监督检查;

4.住房租赁企业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情况监督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通过第三方机构为购房人提供消费贷、首付融资等进行监督检查;违反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5.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内容检查;

6.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合并检查联合检查、非现场“无扰”检查

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日常行政检查总数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2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通道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度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牵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设工程管理股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1.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建筑市场消防情况的检查;

2.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内容检查。

合并检查联合检查、非现场“无扰”检查

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日常行政检查总数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以及企业市场和质量安全行为检查

通道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度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牵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设工程管理股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所有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企业

1.资质动态核查以及企业市场和质量安全行为检查;

2.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合并检查联合检查、非现场“无扰”检查

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日常行政检查总数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4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通道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度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牵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股

配合部门:

公安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消防救援部门

燃气经营企业

1.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2.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行为查处;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5.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合并检查联合检查、非现场“无扰”检查

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日常行政检查总数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5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通道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度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牵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股

配合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1.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2.在职责范围内实施;

3.社会保险缴纳信息核查。

合并检查联合检查、非现场“无扰”检查

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日常行政检查总数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6

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管

通道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度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牵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乡建设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城乡建设事务中心

配合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消防救援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林业部门

居民自建房

1.对居民自建房结构安全的监管;

2.对居民自建房用地、规划批后的监管;

3.对居民自建房经营安全的监管;

4.对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的监管;

5.对农村居民自建房宅基地的监管;

6.对居民自建房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监管。

合并检查联合检查、非现场“无扰”检查

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日常行政检查总数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说明:

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2.严禁省市县住建部门执法机构对同一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本清单依法予以公布,未列入清单并公布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变相或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向执法监督部门和机构举报。通道县住建局(联系电话:0745-8628089),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745-862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