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7 08:05 信息来源:通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0年住建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通道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科级单位,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本部门工作职责如下: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及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责任;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活动;组织协调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管理本行业对外经济合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国外建筑市场;负责县城规划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市扩建和改建工程;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建设企业的资质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渣土及建筑垃圾倾倒、运输、消纳和处置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管理;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城市管理、城市供水和建筑垃圾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房地产管理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职业资格管理的相关申报工作;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计划和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负责城市维护管理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检查监督各项城维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的审查审批、建设资金筹措、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管并组织实施。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住建局下设4个直属事业机构:人防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城乡建设执法大队、城市污水管理办公室均纳入局本级统一核算;内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人事股、财务审计股、建工股、政策法规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住建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含:住建局机关、规划建筑设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城乡建设执法大队、城市污水管理办公室。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包括局机关的行政事业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专项资金拨款;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住建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25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了150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牙屯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传统村落等一部分工程没列入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3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8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690.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695.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690.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项目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手续费等24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8万元;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建设经费64万元;政府购买房屋建筑设计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费64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14.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5.6万元。
2、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增加3.5万元增加原因是人防办并入本单位局机关以及本局危房改造等工作的开展导致相关费用增加。
3、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5、重点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
2020年财政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12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