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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备案登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7-04 17:49 信息来源:怀化市公安局

为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飞行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怀化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含青少年运动型无人机)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登记范围

凡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持有、销售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直升机、飞艇、航模等,含青少年运动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均需进行备案登记。

二、备案登记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9月10日止,所有无人驾驶航空器持有人需完成备案登记。新购置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在购买后7日内完成备案登记。 

三、备案登记方式

1、无人驾驶航空器持有人可持相关资料前往所在县市区公安局治安部门完成备案;

2、亦可通过怀化警务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无人机备案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完成在线备案。 

四、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个人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人驾驶航空器购买凭证或合法来源证明、无人驾驶航空器照片及序列号。

单位持有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人驾驶航空器购买凭证或合法来源证明、无人驾驶航空器照片及序列号。

五、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飞行、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无人驾驶航空器持有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飞行安全,不得在禁飞区、限飞区或未经批准的区域内飞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怀化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怀化市公安局

                                          2025年06月30日

如有疑问,请联系怀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联系电话:0745-2738273 郭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