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31 16:42 信息来源:通道县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我县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县司法局依法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将通道侗族自治县行政检查主体予以公布如下。
一、县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30个)
通道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司法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审计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民宗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通道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通道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档案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道通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通道侗族自治县国家密码管理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统计局
二、乡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11个)
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人民政府
通道侗族自治县县溪镇人民政府
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人民政府
通道侗族自治县牙屯堡镇人民政府
通道侗族自治县菁芜洲镇人民政府
通道侗族自治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通道侗族自治县陇城镇人民政府
通道侗族自治县万佛山镇人民政府
通道侗族自治县独坡镇人民政府
通道侗族自治县大高坪苗族乡人民政府
通道侗族自治县坪坦乡人民政府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