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2 15:08 信息来源:通道县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深化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广泛发挥社会各界监督力量,现公开征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主要包括: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主要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利益与罚没收入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入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违法违规设置或者滥用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等。
(三)乱收费问题。主要包括: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等手段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四)乱罚款问题。主要包括:未取得执法资格实施罚款,超出法定权限罚款,委托无资质的组织或个人执法,委托事项超范围等委托程序违法问题;将已废止、撤销、过期的文件或内部通知、会议纪要作为罚款依据,以及超越依据幅度罚款;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五)乱检查问题。主要包括: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随意性检查,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违反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情形。
(六)乱查封、乱扣押问题。主要包括:委托实施查封、扣押;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扣押;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扣押;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扣押,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擅自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查封、扣押时未依法出示执法证件、法律文书等;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扣押;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
(七)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主要包括:同案不同罚,变相增加条件、设置门槛,执法裁量失范、畸轻畸重;执法标准不一致,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等;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执法不作为,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推诿扯皮、拖延处理以及粗暴执法等。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问题线索的提供方式
1.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745-8621952。
2.电子邮箱举报。将问题线索发送至电子邮箱362724764@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问题线索”)。
3.来信举报。将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邮寄至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司法局(邮编:418500)。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一)线索征集范围中,对无明确的反映人或者反映请求的,反映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已被纪委监委或其他机关受理的,正在或者已经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二)反映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注明反映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