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16 00:00 信息来源:
通林字〔2018〕172号
通道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印发《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通道侗族自治县林业局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天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道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8年11月10日
通道侗族自治县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
“天剑行动”方案
为推进我县候鸟等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天剑行动”的通知(湘林护〔2018〕30号)及怀化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怀化市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怀林野〔2018〕140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开展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天剑行动”,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精神,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全方位行动,做的早宣传、早防范、早打击、早治理,确保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安全,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环境,树立生态强县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天剑行动”领导小组,由林业局局长曾垂亮任组长,分管领导陆奇勇、曹进平、森林公安局副政委蒙永成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股、森保站、办公室、执法大队、计财股股室站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森保站,由陆安信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行动目标
严厉打击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候鸟迁徙通道和栖息地安全,宾馆、酒店、集贸市场无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
四、行动重点
(一)强化候鸟迁徙通道和栖息地巡护值守,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候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拆除候鸟迁徙通道和栖息地内鸟网;
(三)全面清查宾馆、酒店、集贸市场,以及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
(四)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杀、收购、出售、运输候鸟及其制品的各类犯罪行为。
五、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10月25日-10月26日)。制定行动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配备工作人员,保障行动经费。
(二)巡护值守。两江口候鸟保护站要继续实行24小时巡护值守至11月20日,并加大巡查频率,特别是候鸟集中分布的重点地区和交界地带要周密巡查,做到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执法打击(10月26日-12月20日)。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森保站执法行动中要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出售、收购、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湘政函〔2018〕 79 号)要求,认真查处非法猎捕、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布野生动物保护举报电话(0745-8621508),确保及时接听、及时处理、及时反馈,树立良好形象。
(四)宣传教育(10 月 26日-12 月 20 日)。在行动期间,利用宣传车营造强大声势,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用各种形式宣传爱鸟护鸟的重大意义、法律法规、先进典型,曝光非法猎捕经营、吃食野生候鸟的典型案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设置举报信箱和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收集相关线索。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社会团体、志愿者及公众的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爱鸟护鸟的良好局面。
(五)回顾总结(12 月 10 日-12 月 20 日)。专项行动结束后,森保站要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汇报材料于12月15日之前上报市局。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候鸟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候鸟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层层压实责任,担负起依法保护的职责,尽职尽责履行好林业部门的职责和义务,按照要求及时制定行动方案,切实做好候鸟保护“天剑行动”。
(二)严格依法打击。严格公正执法是这次行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林业系统执法主力军作用,对此次行动涉及的所有案件,严禁以罚代刑,严禁降格处理,确保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