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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05 15:38 信息来源:通道县统计局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现将一年来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1.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局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以及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牢牢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并推动全体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推进,努力提升依法治统建设水平。

2.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2024年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县统计局党组学习任务,及时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开展专题学习,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领学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知法用法意识。

3.扎实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深入学习“统计造假”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和产生的危害,真正从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强化思想、汲取教训、提高认识,形成有效震慑,进一步树牢全体干部职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底线。

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认真落实局党组“三重一大”制度,持续优化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机制,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一是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公示行政检查结果。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列明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检查目的及有关权利义务等,清晰告知当事人或由检查对象现场阅读后签名确认,确保法律适用告知详尽。二是依法公布统计数据。按月刊发《统计月报》,印发统计普法读本2000余册。一年来,通过县政府官网发布统计数据信息12余条。三是按规定向市民公示投诉举报渠道。在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一年来,没有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具体案件和事项,未收到市民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

5.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家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重复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不断完善监管制度,防止随意、重复执法,持续推进柔性执法、精准执法。

6.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开展统计系统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锚定专项治理3个问题、12个具体事项全面整改到位。

7.持续推进防惩统计造假工作。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精心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清单,对全县5家企业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

8.营造统计法治良好氛围。一是局领导2次到县委党校为科级干部培训班和中青年培训班作《统计法》和统计知识讲座,强化各级干部的依法统计意识。二是组织干部认真完成“如法网”学法任务,参、考通过率达100%。三是拓展业务培训普法。紧盯统计局专业培训、经济普查等统计业务活动,开展针对性的普法。

二、存在的不足

(一)法治理念树立还不够牢固。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上距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统计工作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普法宣传效果还有待提升。宣传教育的形式与内容单一,统计执法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对于提升企业依法统计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深化。

(三)统计执法力量还有待加强。由于统计执法专业特殊性,国家统计局对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资格有严格要求,客观造成我局统计执法力量不足。

三、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关键少数”,持续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贯彻,抓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动统计法治学习常态化,筑牢思想防线,夯实主体责任;紧盯“普遍多数”,加大普法宣传及业务培训力度,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

(二)努力提升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及时梳理统计数据风险点,积极利用“双随机”常规统计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支持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统计执法证,充实执法队伍,积极参加统计执法和统计业务培训努力,提升统计执法水平。

(三)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通报曝光典型统计违法案例,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强化统计监督贯通协同,不断推进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效衔接、贯通融合,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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