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04 00:00 信息来源:
通教〔2018〕126号
关于印发2018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
评审量化细则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幼儿园、县职业技术总校:
为做好通道县2018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参照《关于印发〈2018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细则〉的通知》(怀教通〔2018〕129号)高级教师评审量化细则要求及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出通道县2018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细则,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通道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细则
2、通道县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细则
3、通道县校外教育机构一级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细则
通道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8年12月 20日
通道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细则
考核 方式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细则 |
综 合 评 价 | 实地 考核 | 1.实地考核。 | 10 | 依据《实地考核项目表》总分计分。 |
教育 教学 能力 | 3.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担任中层(含副职)及以上管理工作。 | 7 |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3年计4分,每增加1年加0.3分;校级、县级、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班主任期间优秀班级体每次分别加0.5、1、1.5分;所负责部门获县级、市级优秀的加0.5、1分;不同内容可累计计分,满分6分 (此项同时担任年限不重复计算,前后担任年限可分别计算)。 | |
4.教案、教学计划、教学总结。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备课细致认真,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有教学反思。 | 4 | 查看参评人员提供的近五年内一学年的教案、教学计划、教学总结,评审现场予以评定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计4、3、2分,满分4分。 | ||
5.教学比武(含说课)。 | 4 | 任现职以来参加教学比武(含说课)获省级及以上奖计4分,市级计3分,县级计2分,乡镇、联校(学校)级计1分。不同内容可累计计分,仅有县级及以下,最高不超过2分,满分4分。 | ||
6.教师专业素质竞赛。个人课件、微课、个人空间建设、书法、绘画、朗诵、演讲、演唱、舞蹈、教具学具制作、科技发明、科技制作、体育竞赛、实验操作技能竞赛等获奖。 | 3 | 任现职以来参加党、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教育学会组织的教师专业素质方面的竞赛,市级及以上3分,县级(学区或联校)2分,校级1分。取最高项计1次分,满分3分。 | ||
7.教育装备技术应用能力。能熟练掌握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计算机、多媒体、仪器、音频视频录制、信息终端设备等)的使用,掌握微课、课件、音频视频录制等媒体制作技术,建设和运用网络个人空间进行教育教学;学科教师熟练掌握本专业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技能。 | 2 | 查看参评人员提供的教案、计划、总结、证书等佐证材料,教育教学过程中体现了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学科教师掌握相应的设备设施的操作技能计2分。 | ||
8.公开课、示范课。 | 3 | 任现职以来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计3分,县级计2分,校级计1分。取最高项计1次分,满分3分。 | ||
9.培训授课、讲座。 | 3 | 任现职以来担任市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授课、讲座一批次计3分,县级2分,学校校本培训计1分(须提供佐证材料)。取最高项计1次分,满分3分。 | ||
10.名师骨干。业务骨干,勇挑重担。 | 3 | 任现职以来经学校及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教学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研组长,省级及以上级别计3分,市级计2分,县级计1分,校级0.5分。取最高项计1次分,满分3分。 | ||
11.综合荣誉。各级党委、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校(园)长、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和政府嘉奖、立功奖励。 | 5 |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荣誉和立功奖项,分别计4、3、2、1分,乡镇级及校级计0.5分。不同内容可累计计分,仅有县级及以下,最高不超过3分,满分6分。 | ||
12.课程改革。准确把握课改方向,教学行为规范,教学设计符合学生认知水平和身心发展规律,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尊重学生,关爱学生。 | 2 | 依据参评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资料(教案、计划、总结、讲座、相关证书等)体现课改理念的计1分,有材料、证书证明推广课改经验的、课改获奖的加1分,满分2分。 | ||
研修 能力 及 教学 效果 | 13.论文。撰写过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运用于教育教学。 | 3 | 任现职以来在有正式刊号或书号的期刊、报刊、书刊发表论文计3分;参评教育教学专业论文获县(市区)级及以上奖计2分,提供有3000字以上论文计1分。取最高分项计一次分,不累计计分。农村学校参评人员此项给满分。抄袭、剽窃论文计0分,并一票否决。 | |
14.课题研究。承担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 3 | 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单位申报的或个人申报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包括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县教育局教研室课题)并结题,省级及以上主持人计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子课题及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如教育学会、教育工作者协会、电教、仪器课题等)相应减半计分。各类课题参与者再相应减半计分,排名前三的视作主持人。可累计计分,仅有县级及以下课题,最高不超过1分,满分3分。 | ||
15.继续教育。参加教师业务培训学习、校长培训等,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 3 |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符合要求计3分。 | ||
16.教学质量测评。教学效果优良,教学质量突出。 | 8 | 根据参评人员提供的《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中第5项“学校测评结果”,按学校评定的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计4、3、2分。 参评人员提供一次近三年教学质量检测(抽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统考、联考)佐证材料,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所任教学科学校整体排名前三名加4分、四至六名加3分、七至十名加2分(高考以全市排名为准),仅取最高项加1次分,未达到加分条件的不予加分。 | ||
17.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课题成果、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教学反思、调查报告、经验总结、校本教材、专著、编著、编写的教育教学资料等。 | 4 | 任现职以来在“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比”中获教育部办公厅、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教育局奖励的分别计4、3、2、1分,仅取最高项计1次分。以证书上获奖类别“XX年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比”及教育部办公厅、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教育局公章为准,其它的教科研成果奖不予认可。 | ||
18.辅导青年教师。 | 2 | 任现职以来辅导青年教师1人且有师徒合同计1分,指导青年教师获县级及以上奖加1分,满分2分。 | ||
19.辅导学生。辅导学生比赛成绩优异。 | 4 | 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学校举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分别计4、3、2、1、0.5分(含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可累计计分,仅有县级及以下,最高不超过2分,满分4分。 | ||
20.听课评课。认真学习别人的长处,经常主动听课交流。 | 3 | 提供近五年中一学年的听课记录,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且有评课。符合要求计3分,每少一节听课或评课扣0.5分,满分3分。 | ||
21.年度考核。 | 4 | 年度考核近五年均为称职(合格)计2分,每评一个“优秀”等级加0.4分,满分4分。 | ||
资历 | 22.学历。具有合格学历,高中、职高教师合格学历为本科,初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专科。 | 2 | 具有合格学历计基本分1分,在规定具备的学历层次上每提高一个层次加1分,满分2分。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30年,申报高级职称时,学历可放宽一个“台阶”,放宽学历后允许参评,但不视作合格学历计分。 | |
23.任现职年限。在二级教师岗位上任职满4年。 | 9 | 超过规定任现职年限每年加0.5分,满分9分。 | ||
24.教龄。 | 9 | 每满一年加0.3分,满分9分。 |
说明:
1.所有材料均是任现职以来的,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19年2月1日,教龄及任现职年限计算到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以周年计)。专业技术人员在11月22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包括已到退休时间未办退休手续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2.有下列情况知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2)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3)学历、教师资格证、任现职年限、年度考核、农村(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职高企业实践工作经历)等不符合要求;(4)违反法律法规、师德师风、安全、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在处分期内的,以处分文件为准。
3.在农村学校工作,其农村工作经历每年加0.5分(城区学校教师农村工作经历减半加分),不封顶。
4.普通中小学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特指班级有可以去特殊学校就读而跟随普通学生学习的特殊学生,由各县市区认定)的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按特殊学生人数每生每学年分别加0.5、0.25分,最高不超过3分。
5.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具备相应的计算机水平,加3分;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共3 个模块,一个模块合格加1分,二个模块合格加2分,三个模块合格加3分;获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等第证书”优秀、优良、合格等第证书分别加3、2、1分;获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高级证书”加3分。
6.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省线合格标准,或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的PETS-5(英语)、TNF(法语)、NTD(德语)、NNS(日语)、ТПРЯ(俄语),成绩达到相应标准,或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成绩达到相应标准,或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OEFL)、雅思考试(简称IELTS),成绩达到相应标准,或参加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或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加3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加分。
7.本《细则》适用于教育部门主管的高中、职高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民办学校参照此细则执行。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通道县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细则
考核 方式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记分细则 |
综 合 评 价 | 实地考核 | 1.实地考核。 | 10 | 依据《实地考核项目表》总分计分。 |
教育 教学 能力 | 3.备课本、教学计划、教学总结。体现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发展观,备课细致认真,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适合,重点突出。 | 4 | 查看近3年一个学年的备课本、教学计划、教学总结,根据其科学性、针对性、适应性和教学反思情况予以计分4、3、2、1分。 | |
4.参加教学比武、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 5 | 任现职以来获省级以上记5分,市、县、校级分别计4、3、2分。 | ||
5.听课、评课。 | 4 | 参评人员提供近3年一个学年的听课本,园长每学期不少于20节,教研主任、分管教学副园长、教研员、教务主任每学期不少于30节,任课教师、其他学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15节,每少一节减0.1分。 | ||
6.家园共育,家长工作。 | 5 | 查看参评人员近3年一个学年的家长工作计划、总结、活动方案、家访记录、家园互动平台等相关资料,根据其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等情况计5、4、3、2分。 | ||
7.教育装备技术应用能力。能熟练掌握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计算机、多媒体、仪器、音频视频录制、信息终端设备等)的使用,掌握微课、课件、音频视频录制等媒体制作技术,建设和运用网络个人空间进行教育教学;学科教师熟练掌握本专业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技能。 | 2 | 查看参评人员提供的教案、计划、总结、证书等佐证材料,教育教学过程中体现了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学科教教师掌握相应的设备设施的操作技能计2分。 | ||
8.教学骨干。在本区域内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认可的教育教学专家。 | 5 | 任现职以来经学校及有关部门认定的名师骨干、特级教师、各层次学科带头人等称号(不含培养对象),并能认真履行相应称号职责的教师,省级及以上级别计5分、市级计4分、县(市区)计3分、乡镇级计2分、校级计1分。 | ||
9.业务骨干。 | 5 | 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连续3年计5分;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连续3年计4分,连续5年计5分;担任班主任连续3年计3分,连续6年计5分。 | ||
10.综合荣誉。各级党委、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园)长、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以及政府嘉奖、立功奖励。 | 6 |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奖励计6分,省级计5分;市级计4分;县级3分;乡镇(校)级计2分。 | ||
示范 作用 | 11.辅导青年教师。 | 3 | 任现职以来辅导青年教师1人且有师徒合同计1分,指导青年教师获县级、市级及以上奖分别加1、2分。 | |
12.公开课、示范课。 | 6 | 任现职以来市、县(市区)、园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累计每次计1分,满分6分。 | ||
13.培训授课、讲座。 | 5 | 任现职以来担任县(市区)级以上教师培训授课、讲座一批次计1分,幼儿园园本培训两批次计1分,满分5分。 | ||
研修 能力 | 14.论文。任现职以来撰写过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本区域内交流或推广。 | 4 | 任现职以来在有正式刊号或书号的期刊、报刊、书刊发表论文计4分;参评教育教学专业论文获县(市区)级及以上奖计2分,提供有3000字以上论文计1分。取最高分项计一次分,不累计计分。农村学校参评人员此项给满分。抄袭、剽窃论文计0分,并一票否决。 | |
15.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 3 | 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单位申报的或个人申报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包括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县教育局教研室课题)并结题,省级及以上主持人计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子课题及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如教育学会、教育工作者协会、电教、仪器课题等)相应减半计分。各类课题参与者相应减半计分,排名前三的视作主持人。可累计计分,仅有县级及以下课题,最高不超过1分,满分3分。 | ||
16.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课题成果、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教学反思、调查报告、经验总结、校本教材、专著、编著、编写的教育教学资料等。 | 6 | 任现职以来在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比中获教育部办公厅、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教育局奖励的分别计6、5、3、2分,仅取最高项计1次分。以证书上获奖类别“XX年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比”及教育部办公厅、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教育局公章为准,其它的教科研成果奖不予认可。 | ||
17.继续教育。参加教师业务培训学习、校长培训等,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 3 |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符合要求计3分。 | ||
资历 及 其他 | 18.教龄。根据教学年限计分。 | 9 | 按每年0.3分计算,最高不超过9分。 | |
19.学历。具有合格学历,合格学历为专科。 | 2 | 本科及本科以上计2分。 | ||
20.任现职年限。在二级教师岗位上任职满4年。 | 9 | 超过规定年限每年加0.5分,满会9分。 | ||
21.年度考核。 | 4 | 近5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的计2分,考核为优秀的,每增加一个加0.4分。 |
说明:
1.所有材料均是任现职以来的,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19年2月1日,教龄及任现职年限计算到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以周年计)。专业技术人员在11月22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包括已到退休时间未办退休手续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2.有下列情况知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2)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3)学历、教师资格证、任现职年限、年度考核、对口支援等不符合要求;(4)违反法律法规、师德师风、安全、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在处分期内的,以处分文件为准。
4.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具备相应的计算机水平,加3分;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共3 个模块,一个模块合格加1分,二个模块合格加2分,三个模块合格加3分;获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等第证书”优秀、优良、合格等第证书分别加3、2、1分;获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高级证书”加3分。
5.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省线合格标准,或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的PETS-5(英语)、TNF(法语)、NTD(德语)、NNS(日语)、ТПРЯ(俄语),成绩达到相应标准,或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成绩达到相应标准,或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OEFL)、雅思考试(简称IELTS),成绩达到相应标准,或参加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或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加3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加分。
6.本《细则》适用于幼儿园的教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通道县校外教育机构一级教师职称评审量化细则
考核方式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细则 |
综 合 评 价 | 实地 考核 | 1.实地考核。 | 10 | 依据《实地考核项目表》总分计分。 |
业务 能力 | 3.熟悉业务,管理精通。承担业务管理工作,熟悉从事业务工作政策、法规、文件、标准,能独当一面在本专业领域内开展业务工作。 | 6 | 参评人员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任现职以来业务管理工作满三年计3分,每多一年加0.5分,最多加3分。 | |
4.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 4 | 查看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一个年度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有以上材料计基本分3分,现场评价优秀的加1分。 | ||
5.创新业务工作,特色工作。潜心钻研,不断自我超越、自主创新,开展特色工作,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 6 | 参评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一次创新工作或者特色工作佐证材料,计基本分4分,现场评价,优秀、良好分别加2、1分。 | ||
6.业务培育、推广。培育、推广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成果和经验,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指导、研发、建设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资源,并广泛推广运用,效果明显。 | 6 | 提供任现职以来某一次过程性资料,如:业务培育(推广)计划、方案、总结、讲稿、专题讲座、过程视频、照片等,或者教育教学资源等佐证材料,计基本分4分,依据示范辐射作用,综合材料在市级及以上区域推荐会上交流加2分,综合材料在县级区域推荐会上交流加1分。 | ||
指导 能力 | 7.培训授课。承担县级及以上区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任务,其授课效果在同行内处于较高水平。 | 6 | 参评人员提供近5年组织县级及以上区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情况材料,每年1次计1分,共5分,少1次扣1分,担任授课任务的加1分。 | |
8.专业工作发展规划。系统掌握本专业工作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技能,组织或参与制定了区域内较高质量的专业工作发展规划。 | 4 | 参评人员提供近5年来的1次区域内专业工作发展规划,计3分,现场评价优秀的加1分。 | ||
9.组织或指导教师、学生相关竞赛、评比活动。 | 5 | 近5年有组织或指导教师、学生各类专业竞赛、评比活动,计基本分2分,组织或指导教师或学生参加上一级区域专业竞赛、评比活动加1分,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分别加3、2、1分。此项可累计加分,仅有市级累计不超过3分,最高不超过5分。 | ||
10.听课、评课、其他业务工作。 | 4 | 参评人员提供近5年中的一个年度的听课、评课记录,满10节,计4分,每少一节减0.3分,减完为止。教育考试系统参评人员近5年参与中学及成人教育测量评价活动满5次计3分,每少一次扣1分。本项最高分不超过3分。 | ||
研究 能力 | 11.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 5 | 任现职以来,主持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5、4、3、2分,参与者减半计分,排名前三的视作主持人。取最高项计一次分。 | |
1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高考改革实施推进。本学科课程改革经验进课堂,在推动学校发展和促进学科建设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 6 | 参评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相关佐证材料,计基本分3分,课改经验在省级及以上、市、县区域交流推广分别加3、2、1分;教育装备、电化教育参评人员在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考核)中工作顺利加2分; 或者教育考试系统参评人员高考改革实施推进工作顺利加2分;或者勤管系统人员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推进顺利加2分。本项可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 | ||
13.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指导编写较高质量的专业技术校本教材或业务工作培训教材。 | 5 | 提供任现职以来相关佐证材料,计4分,现场评价优秀加1分。 | ||
14.专业论文。 | 4 | 在有正式刊号或书号的期刊、报刊、书刊发表论文计4分;参评教育教学专业论文获县(市区)级及以上奖计2分,提供有3000字以上论文计1分。取最高分项计一次分,不累计计分。农村学校参评人员此项给满分。抄袭、剽窃论文计0分,并一票否决。 | ||
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 | 15.年度考核。 | 4 | 近5年年度考核全合格计基本分2分,每获1个“优”加0.4分。 | |
16.综合荣誉。各级党委、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政府嘉奖、立功奖励、工作骨干、名师骨干等。 | 6 |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单位分别计6、5、4、3、2分。只以最高等级记分一次。 | ||
资历 及 其他 | 17.具有合格学历,合格学历为本科。 | 2 | 本科以上学历,超过规定最低学历要求一个层次计1分,两个层次计2分。 | |
18.任现职年限。在二级教师岗位上任职满4年。 | 8 | 超过规定任职资历年限每满1年计0.5分,该项总分不超过8分。 | ||
19.在岗年限。 | 6 | 每满1年计0.3分,该项总分不超过8分。教(工)龄年限以正式聘用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 ||
20.继续教育。 | 3 |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计分,符合要求计3分。 |
说明:
1.所有材料均是任现职以来的,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19年2月1日,教龄及任现职年限计算到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以周年计)。专业技术人员在11月22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包括已到退休时间未办退休手续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2.有下列情况知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2)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3)学历、教师资格证、任现职年限、年度考核、基层工作经历等不符合要求;(4)违反法律法规、师德师风、安全、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在处分期内的,以处分文件为准。
3.每一项目最高得分不超对应项分值分。
4.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具备相应的计算机水平,加3分;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共3 个模块,一个模块合格加1分,二个模块合格加2分,三个模块合格加3分;获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等第证书”优秀、优良、合格等第证书分别加3、2、1分;获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高级证书”加3分。
5.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省线合格标准,或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的PETS-5(英语)、TNF(法语)、NTD(德语)、NNS(日语)、ТПРЯ(俄语),成绩达到相应标准,或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成绩达到相应标准,或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OEFL)、雅思考试(简称IELTS),成绩达到相应标准,或参加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或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加3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加分。
6.本《细则》适用于教育部门主管的国家事业单位(含教育装备、勤工俭学、电化教育、教育考试等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校外教育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