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9 16:46 信息来源:通道县应急管理局
填报单位(盖章):通道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彦湘,18274531778 (因办公室无座机故留工作人员号码)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对非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重点检查对象4家:湖南省金通矿业有限公司通道县茶溪金矿、通道县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万仕智有限公司尾矿库、湖南省金通矿业有限公司通道县茶溪金矿尾矿库。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矿山企业4家。(现有6家-重点检查数4家=2家)×200%。 |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教育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等。 |
1.重点检查对象:一季度2家、二季度2家、三季度2家、四季度2家; 2.“双随机一公开”每个季度检查2家(具体检查对象随机抽取)。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控制在4次以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控制在2次以内 |
县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股 |
否 |
检查类型:重点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2 |
对工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重点检查对象4家:通道县鹏程硅业有限公司、通道县山河硅业有限公司、通道县宏腾硅业商贸有限公司、通道县宏盛硅业有限公司。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企业4家。(现有数13家-重点检查数4家=9家)×44.4%。 |
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等。 |
1. 重点检查对象:一季度3家、二季度3家、三季度4家、四季度3家; 2.“双随机一公开”每季度检查1家(具体检查对象随机抽取)。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控制在4次以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控制在2次以内 |
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股 |
否 |
检查类型:重点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3 |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重点检查对象27家:中石化通道城东加油站、中石化通道杆梓加油站、南方加油站有限公司、中炬加油站、陇城供销加油站、平安加油站、怀通高速通道服务区东加油站、怀通高速通道服务区西加油站、辰祥临口加油站、遂郎冲加油站、独坡加油站、牙屯堡加油站、中石油双江加油站、溪口加油站、金凤加油站、县溪加油站、恒通气体有限公司、播阳加油站、南方加油站、中石化县溪加油站、中石油独坡加油站、中石化城南加油站、中石化青云加油站、中石化马龙加油站、临口加油站、中石化通道中心加油站、高连加油站。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家(现有数27家)×30%。 |
重点检查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等。 |
1.重点检查对象:一季度6家、二季度7家、三季度7家、四季度7家。 2.“双随机一公开”每季度检查2家(具体检查对象随机抽取)。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控制在2次以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控制在1次以内 |
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 监管股 |
否 |
检查类型:重点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4 |
对烟花爆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重点检查对象2家:通道侗族自治县烨晖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通道侗族自治县剑峰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30家,共32家。现有111家(发经营企业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109家)×29%。 |
重点检查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新建改建、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等。 |
1.重点检查对象:二季度1家、四季度1家。 2.“双随机一公开”二季度检查10家、三季度检查10家、四季度检查10家(具体检查对象随机抽取)。 |
现场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控制在2次以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控制在2次以内 |
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 监管股 |
否 |
检查类型:重点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5 |
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的行政检查 |
1.《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事故调查组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从事跨区域技术服务的安全评价或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2家(无本地机构,从外地来我市从事业务的机构中抽取)。 |
重点检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过程控制管理和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技术服务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情况,技术服务信息公开公示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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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二季度检查 1家、三季度检查1家(具体检查对象随机抽取)。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控制在2次以内 |
县应急管理局宣教股 |
否 |
检查类型: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6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的抽查 |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
1.检查事项不明确重点检查对象。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4家(联合相关部门在重点企业中抽取)。 |
对企业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二季度、三季度集中组织实施(具体检查对象随机抽取)。 |
现场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控制在2次以内 |
县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 |
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 |
检查类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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