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0 14:29 信息来源:通道县市监局
通市监〔2021〕30号
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下放乡镇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法行为处罚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乡镇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法行为处罚事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下放乡镇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
违法行为处罚权的实施方案
为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提高基层管理与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根据《通道县政务下沉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职权法定、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流程优化、廉洁高效、透明公开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营造“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社会环境。
二、下放原则
下放行政权力以依法依规、权责统一为原则。
三、下放范围
根据《通道县政务下沉工作推进方案》要求,决定将原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法行为处罚”事项权力下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任务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法行为处罚”权限自2021年9月1日起下放到乡(镇)实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法行为处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 年11月 26日—2021 年11月 30日)。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责、政策法规牵头、相关股室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乡镇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法行为处罚事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实施步骤等。
(二)宣传培训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5日)。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乡镇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法行为处罚事项实施方案》,通过QQ群、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法行为处罚事项”权限下放进行宣传。同时组织乡镇业务对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吃透文件精神,熟练掌握处罚事项程序依据,提高业务办理能力。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2月6日起)。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力。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权力下放工作,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监管模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添加、制售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经营秩序。
(二)加强监管,严明纪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