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18 09:17 信息来源:通道县水利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独坡镇人民政府:
我局于2025年1月12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独坡镇林火阻隔系统与森林消防蓄水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申请》,并组织对《独坡镇林火阻隔系统与森林消防蓄水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评审。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了《独坡镇林火阻隔系统与森林消防蓄水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报批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报批稿)》,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二、本项目位于通道侗族自治县独坡镇,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54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036.95万元,其中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8.54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严禁随意占压、挠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严禁沿坡面弃渣。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独坡镇林火阻隔系统与森林消防蓄水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另附)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