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9 12:01 信息来源:通道县水利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人民政府:
我局于2025年5月6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播阳镇林火阻隔系统与森林消防蓄水池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表》,播阳镇林火阻隔系统与森林消防蓄水池建设项目位于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项目路线起点坐标为:东经 109°32′07.22",北纬 26°09′19.522";终点坐标:东经 109°32′03.1278",北纬 26°09′18.4966"。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0.95公顷。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0.742万立方米,回填总量0.742万立方米,无弃方。项目估算总投资39.9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3.98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0.86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1.9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0.95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
(二)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在投产前应当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通道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