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0 11:49 信息来源:通道县水利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我局于2025年5月19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卫一体化—中型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表》,通道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卫一体化—中型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位于通道县双江镇枇杷冲,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09°47′ 52.82",北纬 26°9′26.25"。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0.4252公顷,为永久占地。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4257万立方米,回填总量0.133万立方米,弃方1.292万立方米,弃方运送至横梁冲弃渣场消纳。项目估算总投资1700万元,土建投资115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通道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0.4252公顷。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32.6万元,其中植物措施投资6.77万元,临时措施2.91万元,工程措施投资10.39万元,独立费用11.12万元,基本预备费1.41元。
(六)根据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到我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通道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