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12 16:03 信息来源:通道县水利局
申 请 人:通道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12300066822924
法定代表人:曾垂亮 职务:法人代表
住 所:通道县双江镇城北新民路政务小区
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2月2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通道县双江供销社宿舍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函》《通道县双江供销社宿舍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位于通道县双江镇城中社区,包括双江供销社宿舍、银州小区、友谊街四合院,共3个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南邻寨上路,西至长征中路,西、北至城西街,由通道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涉及3个小区、476户、25栋,总建筑面积55467㎡。给水管网改造工程4930m,排水管网改造工程9420m,燃气管网改造工程3820m,水电网改造工程5360m,通信及安防设施改造工程3套,道路改造工程5794㎡,垃圾转运站建设工程1座,垃圾收集配套设施20套,公共厕所改造工程2座,照明设施改造工程30盏,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机动车停车位80个,机动车充电桩配套设施5个,非电动车充电桩配套设施3套,体育健身休闲设施4组,养老托幼中心1个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不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总占地面积3.64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0.76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总量0.76万立方米,无弃方。项目估算总投资3844.09万元,土建投资3346.47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三条“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相关规定,决定部令第53号)第十三条“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该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由通道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64公顷。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 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3.57%。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88.8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加强临时堆存场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根据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本机关审批。
五 、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本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 、本项目由本机关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生产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报本机关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通道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