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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溪镇人民政府2020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01 15:59 信息来源:县溪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公布县溪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溪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县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418500,电话:0745-8415449 ,电子邮箱:tdxxzzf@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对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切实加强公开。截至2020年底,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处理决定行政许可258件;处理决定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74721件;行政处罚0例;行政强制73例。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全镇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依申请公开办理相关要求,确保全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法定程序、法定时限规范答复。截止至2020年底全镇暂未收到任何依法申请公开事项,上年度结转办理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镇认真落实《通道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规定,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写作等业务技能的培训,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安全、高效开展。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的工作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断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建设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主动公开脱贫攻坚、医疗、养老、就业、环境保护、惠农政策等相关领域信息。

(四)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网站,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对我镇的各项事业活动及时上网发布。积极利用各级媒体、广播、手机客户端等的宣传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县溪镇设置了党政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的党务、政务公开宣传栏、政务公开专区和“互联网+监督”等公共查询点;对有关就业资料、城乡医疗保险、办事指南和政府有关公告等进行公开。定期更新公共查询点有关政策、法规等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信息。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内外联动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形成监督合力,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严谨细致。成立了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监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重点信息公开内容涉及范围和质量,党政办为主要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收集、发布,做到公开及时、公开真实。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县溪镇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上报公开信息,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知晓政府工作情况、进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0

25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2

0

747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3

0

7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内容不全。三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

改进措施:一是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会,增强镇干部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镇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