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08 17:26 信息来源:播阳镇人民政府
播政发〔2020〕31号
播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
《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播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8日
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通道侗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为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9月底前建立建成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1.镇、村责任。镇政府:镇实施村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监管和综合执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镇域范围内宅基地管理责任,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村组: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村民自我管理、监督和约束,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坚持民事民议民管民办。行使集体所有权,在村级审查环节,应充分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力,通过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使宅基地仅限于具备本村建房资格的村民使用。每个行政村明确村委会主任为宅基地协管员,对农村住房建设实行动态监管。
2.站所职责。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利用等工作,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抓好宅基地合理布局、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宅基地流转管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并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所,指导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镇自然资源所和规划站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登记等。规划站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编制和指导示范图集推广、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村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等。财政所、派出所、公路管理站、水利站、生态环境、林业站等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3.规范审批管理。一是依法赋予审批权。按照法定职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镇政府审核批准。依法合理赋予镇相应审批和执法权限,依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站等建立集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设计与施工监管、违法查处等一体的综合管理机构,健全宅基地联审、联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乡镇审批”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向镇政府提交申请。审核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站所意见提出审核建议。自然资源所和规划站所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审核设计方案手续后,办理住房建设规划许可手续。涉及林业、公路、水利、电力、燃气等部门单位的及时征求意见。各村要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留存档案,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送镇农业服务中心。三是把握审批原则。坚持规划先行:严把“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各村要依照法定程序,抓紧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和批准实施。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村庄规划,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的村庄,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镇要对接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新一轮空间规划中落实好农村宅基地的选址和用地规模。坚持一户一宅: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方可申请一处宅基地。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的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坚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坚持按图建房:在镇审批环节,应免费提供示范图集给村民选择使用,做到村民新建住房风貌协调、建筑美观、彰显特色。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村民建房应尽量在集中建房点或使用符合村庄规划的原有宅基地、现聚居区或老屋场的缝隙地。拆旧房新选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须交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
4.严格全程监管。落实村民建房“五有三到场”要求,即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奖惩措施,批前选址审查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镇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站所现场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办理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村级组织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房屋竣工后,镇政府应当在收到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复核,完成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办理的工作机制,健全宅基地申报审批操作规范,明确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审批程序、时限等,并向社会公布;对拟批准的内容要在宅基地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村务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符合批准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5.查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村村民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等违法行为;自然资源所和规划站、镇综合执法队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七十七条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对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坚决予以处置。
6.推进宅基地改革。各村要将农村宅基地改革纳入今年农村改革重点内容。积极采用依法推进、自治推进、示范推进、激励推进等方式,探索村民集中建房。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探索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0年8月10日前)
1.成立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实施方案,召开镇党政班子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专题会议,充分讨论实施方案的具体细节,明确宅基地管理与改革过程中各站所职责。
2.建立镇、村二级工作队伍。播阳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经管站,由镇经管站、规划站、自然资源所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办公室,负责指导全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日常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规划站等工作人员3-5人组成工作专班,负责镇范围内宅基地管理过程中的放线、复核、验收、审批以及受理群众申请的“一站式”服务窗口等工作,同时,镇综合执法大队要切实依法建立动态巡查机制,承担起宅基地执法责任;各村明确村委会主任负责村级宅基地审核监督与服务工作,鼓励推行农村宅基地审批代办服务。
(二)业务培训阶段(2020年8月15日)。按照“市培训到乡镇、县培训到村、镇培训到组”的要求,组织召开镇党政班子、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专干和自然资源所、规划站、各村支两委成员、各组长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动员培训会。
(三)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
结合当前国土“三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加快推动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好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及时发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9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任务,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路径准。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播阳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镇分管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自然资源所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站长、财政所长、派出所长、水利站长、林业站、各村主任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播阳镇经管站,由播阳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经管员任专干负责日常工作。
2.加强协调联动。各相关站所要履职尽责、相互协作、整体联动,建立联合监督检查、重大案情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例会,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3.狠抓宣传发动。以村为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横幅、标语、宣传手册等灵活简便的形式,结合房地一体确权颁证工作,在全镇范围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最大程度地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统一思想认识,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严格督查考核。将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列入全镇年度绩效考核,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年终总考评,重点检查制度建设、建立联审联办和联合执法机制、违法查处、规范村民建房成效等情况,坚决杜绝监管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历史遗留问题要分类逐步整治到位,严格管控,确保违法建房零增长,对监督管理不到位、非法占地建房行为处置不力的村,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挂牌督办等处理;对新增违法建设、违规审批的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对为违法建房户供水供电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湖南省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流程图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5.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

附件1-3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
申请户主信息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岁 岁 |
联系电话 |
|
||||||||||||||||
|
身份证号 |
|
户口所在地 |
|
|||||||||||||||||||||
|
家庭成员信息 |
姓名 |
年龄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m2 |
建筑面积 |
m2 |
权属证书号 |
|
||||||||||||||||||
|
现宅基地处置情况 |
1.保留( m2); 2.退给村集体;3.其他( ) |
|||||||||||||||||||||||
|
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规划许可)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m2 |
房基占地面积 |
m2 |
||||||||||||||||||||
|
地址 |
|
|||||||||||||||||||||||
|
四至 |
东至: 南至: |
建房类型: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
|
西至: 北至: |
||||||||||||||||||||||||
|
地类 |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
|||||||||||||||||||||||
|
住房建筑面积 |
m2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米 |
|||||||||||||||||||
|
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 1.是 2.否 |
||||||||||||||||||||||||
|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
村民小组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附件1-4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因(1.分户新建住房 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 3.原址改、扩、翻建住房 4.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 乡(镇、街道) 村 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动工建设,在批准后 月内建成并使用;
3.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 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1-5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
申请户主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申请理由 |
|||||||||||
|
|
|
|
|
|
||||||||||||
|
拟批准宅基地及建房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m2 |
房基占地面积 |
m2 |
地址 |
|
||||||||||
|
四至 |
东至: 南至: |
性质: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
|
西至: 北至: |
||||||||||||||||
|
地类 |
1.建设用地 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
|||||||||||||||
|
住房建筑面积 |
m2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m2 |
|||||||||||
|
自然资源 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其他部门 意见 |
|
|||||||||||||||
|
农业农村部 门审查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乡镇政府审 核批准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 |
|
|||||||||||||||
|
现场踏勘人员: 年 月 日 |
||||||||||||||||
|
制图人: 年 月 日 |
||||||||||||||||
|
备注 |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
附件1-6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
申请户主 |
|
身份证号 |
|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
|
|||||||
|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 |
|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
|
批准宅基地面积 |
m2 |
实用宅基地面积 |
m2 |
|||||
|
批准房基占地面积 |
m2 |
实际房基占地面积 |
m2 |
|||||
|
批建层数/高度 |
层/ 米 |
竣工层数/高度 |
层/ 米 |
|||||
|
拆旧退还宅基地情况 |
1.不属于 2.属于,已落实 3.属于,尚未落实 |
|||||||
|
竣工平面简图(标注长宽及四至) |
经办人: |
|||||||
|
验收单 位意见 |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
乡镇政府验收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备 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