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09 00:00 信息来源:
陇政发〔2019〕30号
陇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镇属及驻镇各单位:
为确保我县电力设施安全,防止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切实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工作重点
电力线路下树障隐患;
电力线路下可能发生钓鱼竿(线)触碰导线触电的隐患;
电力线路下方建房及施工触电的隐患;
电力线路对地距离不足的隐患;
电杆、电线、电力设施占道的隐患;
下户线安全隐患;
职责分工
村(居)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将相关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位;协助国网通道县供电公司陇城供电所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响应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联系国网通道县供电公司或当地供电所;协调解决阻工等妨碍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的事件;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系统进行安全用电宣传。
工作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法》第53条、第69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0条相关规定,架空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10千伏以下5米,35-110千伏10米)。电力线路建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如有违反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清除,且不予赔偿。
各村(居)委员会配合国网通道县供电公司陇城供电所线路通道砍青扫障及各类触电隐患治理工作,及时将相关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位,并要求村组做好电力线路沿线居民的宣传、沟通工作,沿线居民要支持、配合,任何人不得从中设阻和刁难。
陇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