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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坦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坪坦乡财政基础管理“强基固本”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6 16:28 信息来源:通道县坪坦乡


坪坦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坪坦乡财政基础管理“强基固本”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坪坦乡财政基础管理“强基固本”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坪坦乡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坪坦乡财政基础管理“强基固本”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按照纪委监委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财政部财政基础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基础管理“强基固本”行动方案的通知》(湘财监〔2025〕5号)等相关要求,结合财会监督年度检查计划安排,决定于2025-2026年开展坪坦乡财政基础管理“强基固本”行动(以下简称强基固本行动),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通过两年强基固本行动,推动干部责任意识、规矩意识、风险意识全面增强,安全守底防线全面筑牢,财政基础管理工作全面夯实,力争财政科学管理更上一台阶。

二、范围层级

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成立坪坦乡强基固本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禹依依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邹秀军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尹  龙  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戴  莎  蒋瑶琪  石众坡  储永沅  李卓亭  俞鹏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财政所,办公室主任由戴莎担任,组织负责日常事务。

三、范围层级

乡镇财政所牵头抓总,有序开展“垂直穿透式”整治。

四、重点内容

(一)银行账户清理规范

1.账户摸底。对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财政专户、本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基金会、校友会、学会、协会、指挥部等)开展摸底清查。

2.账户清理。联合各金融机构推进银行账户清理核查工作。国库单一账户:不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设置的乡镇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予以撤销。零余额账户:乡镇财政所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财政零余额账户;每个预算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单位零余额账户。超过限额的予以撤销。财政专户:未经财政部核准的财政专户予以撤销;政策执行到期、开户依据文件废止失效的财政专户予以撤销。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根据《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湘财库〔2024〕2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的通知》(湘财库〔2025〕10号)有关规定进行清理。乡镇开立及代管的银行账户比照同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规范。

3.资金清理。乡镇财政所应深度清理财政专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沉淀资金。被撤销的财政专户资金以及财政专户沉淀资金按规定上缴金库或合规的同类型财政专户;督促预算单位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位资金管理推进全口径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1〕116号)要求,将沉淀闲置、低效无效单位资金全部上缴同级国库,将政策规定有明确用途但短期无需使用的资金,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缴入同级合规的财政专户,其收付、收益由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管理。

4.规范管理。乡镇财政所组织将合规账户相关信息及时录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备案,线上办理各类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业务,及时掌握账户收支信息。各类银行账户应严格按规定的核算内容核算资金。乡镇财政所应将游离于预算之外的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等单位资金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统筹用于相关领域事业发展。纳入部门预算的财政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直达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园区及平台公司账户拨付资金。

(二)会计基础工作夯实

1.岗位设置。乡镇财政所应当明确会计工作各岗位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其中:预算指标录入与审核、支付录入与审核、支付与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经办与复核、会计软件管理与其他会计工作岗位,以及出纳与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岗等应当严格相分离,且由不同人员负责。

2.票据和印章管理。乡镇财政所应当建立健全票据、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权限和操作程序。支付印章必须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管理,严禁任何人员统管或代管全部支付印章。支票等重要票据及凭证应专人专柜管理,设立专门登记簿,详细记录票据购买、领用、作废、注销等情况。资金支付U盾要分开保管,防范资金被盗取、挪用。

3.对账管理。乡镇财政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对账制度,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切实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会计核算及会计账簿登记等。乡镇财政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进行会计核算。

5.会计人员管理。乡镇财政所应当建立定期轮岗机制,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规范会计人员交接工作。

(三)乡镇财政规范整治

围绕2023年以来我乡财政管理中的主要业务和关键环节开展重点规范整治,如有重大问题,应追溯到以往年度。

1.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乡镇财政所应当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编制预算,将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优先保障“三保”支出。

2.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乡镇财政所应当加强对安排的各类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重点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3.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乡镇财政所应当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严格报账手续,规范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食堂经费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白条入账、变相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不得违规接待、违规吃喝、违规送礼;严禁以广告宣传费、办公费、接待费、信访维稳费、征地拆迁费、环境整治费等名义贪占套取乡镇财政资金,严禁截留、坐支、挪用专项资金等。

4.村账乡代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由乡镇财政所代理的,应当按要求做好会计代理服务工作。

五、实施步骤

强基固本行动时间为2025年5月至2026年12月,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核查(2025年5月9日—6月25日)

乡镇财政所采取多种方式组织进行自查。

(二)重点抽查(2025年6月26日—8月31日)

乡镇财政所组织精干力量针对三个重点内容进行抽查。重点关注账户清撤不到位、自查自纠流于形式、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乡镇财政规范整治重点抽查应于7月31日前完成。

(三)整改落实(2025年9月1日—12月31日)

乡镇财政所组织对本次行动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开展分类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需持续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倒排整改期限,实现闭环管理。

(四)整章建制(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乡镇财政所针对行动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研究完善相关制度,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探索健全财政基础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问题整改情况,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基层财政治理提质增效。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规范权限配置,推动账户管理、资金拨付、核算对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财政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尽责,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线索等,要按程序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县政府和省、市财政部门。

(二)注重协同联动。强基固本行动要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与零基预算改革、财源建设、风险防控等重点工作融合推进。

(三)严格监督问责。乡镇财政所对梳理查摆出的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存在瞒报、漏报、虚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顶格处理、严肃追责。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形成有效威慑。

(四)推动提质赋能。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岗位设置,健全内控管理。组织乡镇财政干部大轮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强化大数据监测、动态查询、自动预警,提升财政基础管理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