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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江镇森林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6 18:12 信息来源:双江镇人民政府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双江镇森林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双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双江镇森林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举报奖励机制

     

根据《通道侗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通森防办〔2023〕13号)文件要求,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加大对林区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森林防火群防群治能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建立林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举报全镇区域内林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森林火灾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双江镇森林防火区为境内所有山林及距离林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森林防火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野外用火。

第三条:举报事项为举报在双江镇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存在下列行为的,经查实,按照本办法予以一次性奖励: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烧杂草、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等;

(七)未经批准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第四条:举报人通过拨打举报电话举报,应说明现场位置及详细情况,准确定位并拍照留存第一时间现场证据。举报电话:0745-8622455 ⠼/font>

第五条:举报提供野外违法违规用火线索,按以下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提供野外违规用火线索,经双江镇林长办、双江镇林业站、双江镇执法大队成功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案件的,每举报一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200元。

(二)举报提供破案线索,经公安部门成功查破森林火灾案件,并依法立刑事案件的,每举报一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具有森林防灭火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辖区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举报的;

(二)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已经被县级相关部门或乡有关部门正在处理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者已经消除安全隐患的;

(三)举报的线索无法核查的;

(四)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

(五)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六)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七条: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按以下时限形成核查报告:

(一)举报提供野外违规用火线索的,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形成举报事项核查报告;

(二)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八条:镇林长办在核查报告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核查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奖励,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奖励通知后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权利。

第九条:镇政府值班室、镇林长办负责举报受理、核查等事项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核实情况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

第十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个人或第一个人书面委托的其他人领取奖金,奖金由实名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第十一条: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踊跃举报。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双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