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0 17:38 信息来源:通道县双江镇
为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大检查、大排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坚持“打非”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道侗族自治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通应安委办〔2025〕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镇应急办、消防站、派出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监管和指导,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法治秩序,彻底清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公共安全隐患,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
二、“打非”重点
(一)非法生产。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以及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类别进行生产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的。
(二)非法经营。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4.行无药样品展示之名违规经营有药产品之实的。
(三)非法储存。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或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
3.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
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
的;
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五)非法燃放。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三、工作步骤
广泛发动。1月中旬以前,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按照领导干部包片,驻村干部包村组、包社区,村干部宣传发动的原则,要让“烟花爆竹旺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家喻户晓,加大宣贯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张贴举报方式,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开展监督、提供线索,积极发动群众有奖举报,打响烟花爆竹安全“人民战争”。
企业自查。1月中旬前,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对照相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各烟花爆竹企业要建立落实问题整改台账,批发企业要及时将自查问题隐患和整改情况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全面清查。1月28日以前,组织派出所、综治办、应急办、消防站、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村(社区)支两委成员等基层力量,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清查。做到不漏村、不漏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房,且对重点地区、部位要重点摸排。建立“重点人员管理名单”,组织属地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签订《承诺书》,将名单和承诺书及时向镇应急办报备。
彻底清剿。2月28日前,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证照过期的,要一律立即上报。要开展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非危爆车运输联合执法行动,按时间段安排蹲点守候。对零售商门店存放的非法、“三无”、套牌和未贴流向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产品的情况立即上报;对屡教不改为零售店超量配送的经营公司和超量存放零售户,必须立即上报;对零售经营“上宅下店、前店后宅”,严格按“两关闭”、“三严禁”的规定要求进行整治。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对象,要迅速上报,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从快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彻底捣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场所。
巩固提高。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对象,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针对重点单位和钉子户,反复检查,集中力量加大“打非治违”力度,确保打击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镇安委会具体负责“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实施,派出所、综治办、应急办、消防站、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村(社区)支两委成员密切协助配合,联合开展检查执法工作,同时加强过程监督,切实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体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大检查及敲门行动有机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把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全镇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有序经营。大力宣传经营安全的重大意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标本兼治,强化责任追究。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业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强化联动,时报送信息。镇应急办及时搜集宣传图片、开展检查图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按时报县应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