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来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 和谩骂他人。
二、 来信人必须留下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以便对来信事项调查核实。经办人员对选 择为不公开信件的来信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会予以严格保密。
三、 按照公安部门要求,网站所有交互性栏目的留言须审核后方可公开,同时,您的 IP地址由系统自动记录,请慎重对待您的一言一行 。
四、 来信内容应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
五、 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符合一般文书规范。来信人提交信件后,可在"县长信箱"页面的"我的信件"栏了解信件办理情况。
六、 来信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需写明前一封信件的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县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以下内容的来信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
1、对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及社会事业等方面的 意见和建议;
2、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3、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对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6、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涉及以下内容的来信不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
1、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2、内容不完整,表述事项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难以开展调查的信件;
3、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4、超越"县长信箱"受理范围,或已进入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审批、行政复议的事项;
5、不属于通道县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的问题;
6、涉及属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以及军队、武警管辖的事项;
7、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事项,包括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开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恶意攻击他人的;
8、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属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
9、已通过网络明确答复的;
10、转载网上论坛的有关内容;
11、紧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