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3 09:53 信息来源:通道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城执罚决字〔2025〕001号
当事人:通道畅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30580944971R,住所: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转兵北路(档案局旁),法定代表人:杨鹏星,男,1981年6月出生,侗族,家庭住址: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镇**村,身份证号码:433************012,电话号码:152*******6。
通道畅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月8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通道畅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位于通道县转兵北路新民路(通道车检中心汽车检测站),建设单位是通道畅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5月3日,通道畅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责任公司与承包人钱宣文签订《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建设),工程造价为90万元,8月15日与唐绍华签订《车检站办公大楼砌墙、粉刷施工等合同》(砌墙、粉刷),工程造价为53万元,合计工程造价143万元。2021年9月10日,湖南智城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该工程主体结构当前工况下安全性鉴定等级评定为Asu级,即该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性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经核实:通道畅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于2016年5月开始动工,10月底完工,2017年1月开始投入使用。占地面积约5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88平方米,共三层,钢架结构。通道畅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项目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该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信息的基本情况;
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该证据证明:通道畅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责任公司是该违法行为的主体及违法事实;
证据三: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该证据证明:违法建设工程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建设规模、现状;
证据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复印件),运管车检中心三层钢结构框架设计图(复印件),该证据证明:设计公司为怀化武陵城建筑规划设计公司及设计内容平面图;
证据五: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该证据证明:承包人为钱宣文,工程名称为通道畅安机动车检测站办公楼,工厂面积约为1800平方,总造价90万元整;
证据六:车检站办公大楼砌墙、粉刷等施工合同,该证据证明:施工合同项目内容及工程价款总预算为53万元;
证据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该证据证明:用地位置为通道县双江镇转兵路(档案局旁),用地面积11843.5平方米;
证据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该证据证明:权利人为通道畅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责任公司,权利性质为出让,面积为11843.5平方米;
证据九:通道畅安机动检测站办公楼《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该证据证明:该工程主体结构当前工况下安全性鉴定等级评定为Asu级,即该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性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2025年1月15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通城执罚先告字〔2025〕001号),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应当进行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属工程已经竣工,未造成危害后果。经局集体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通道畅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责任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1.5%罚款:贰万壹仟肆佰伍拾元整(21450元)。
上述罚款,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怀化铁道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通道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22日
联 系 人:杨德伟、杨喆 联系地址:通道县双江镇燕子坪
联系电话:0745-8620402 邮政编码: 41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