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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城执罚决字〔2025〕003号

发布时间:2025-04-29 11:36 信息来源:通道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城执罚决字〔2025〕003号

当事人:通道丹霞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E05,营业地址: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巷,法定代表人:胡**,男,苗族,1984年9月6日出生,住址: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街**号,身份证号码:431************014,联系电话:137*******8。 

你(公司)存在擅自将达到限额应该招投标的项目违规进行拆分,以拆分后的项目未达到限额为由规避招投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 3 月 5日立案调查。 

通道县龙底生态漂流景区提质升级项目位于通道县万佛山镇溪上村,建设单位是通道丹霞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2月8日,取得县发改局文件《关于通道县龙底生态漂流景区提质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通发改西开﹝2022﹞1号),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220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主要建设内容:(1)龙底生态漂流景区内游客服务中心、游客更衣室、休息亭廊、旅游厕所、亲水平台、停车位等进行提质升级;(2)乡村度假客栈进行提质升级,新建景区大门、景观长廊、旅游商品示范店、侗药养生园、梯田民宿、森林绿色果园采摘区、生态停车场车位、人车分流车道、生态游步道;(3)新建自驾车营地及户外露营基地,配套建设营地服饰设施;(4)提质升级沿河植被、景观小品、休息亭廊、文化植入、节点设置、旅游氛围等景观设施以及河道疏通、坝体清淤;(5)景区给排水、供配电、通讯网络、安防监控、环保等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批复中要求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2023年,通道丹霞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将通道县龙底生态漂流景区提质升级项目的部分项目分成三个项目实施,分别为龙底生态漂流景区河道排险改造工程、龙底漂流景区终点提质改造工程、溪上村停车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1)龙底生态漂流景区河道排险改造工程,由通道丹霞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直接委托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图纸设计及预算金额评估,预算金额2475647.11元。2023年4月3日委托湖南酉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政府采购,取得《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5月5日发布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为通道侗族自治县富名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2463452.63元。5月8日签订《龙底生态漂流景区河道排险改造项目》合同。5月开始进场施工,目前已完工。(2)龙底漂流景区终点提质改造工程,由通道丹霞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直接委托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图纸设计及预算金额评估,预算金额3590920.81元。2023年5月5日委托湖南酉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政府采购,取得《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6月1日发布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为广西云雍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3557470.95元。6月2日签订《龙底漂流景区终点提质改造工程》合同。6月开始进场施工,目前已完工。(3)溪上村停车场项目,由通道丹霞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直接委托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图纸设计及预算金额评估,预算金额1469580.08元。2023年5月5日委托湖南酉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政府采购,取得《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6月1日发布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为广西云雍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437800.45元。6月2日签订签订《溪上村停车场项目》合同。6月开始进场施工,目前已完工。三个项目中标金额合计为7458724.03元。通道丹霞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将达到限额应该招投标的项目违规进行拆分,以拆分后的项目未达到限额为由规避招投标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进行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该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信息的基本情况;                     

证据二:关于丹霞公司暂未变更法人的情况说明,该证据证明:胡**担任通道丹霞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一职,因任命文件暂未下发,暂未变更丹霞公司法人;                              

证据三:授权委托书,该证据证明:公司董事长胡**委托龙*作为本案合法代理人;

证据四:调查(询问)笔录,该证据证明:通道丹霞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是该违法行为的主体及违法事实;                      

证据五: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该证据证明:所处的地理位置、建设规模、现状;

证据六:《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通审﹝2024﹞20号(复印件),该证据证明:2024年12月20日县审计局向县住建局移交,关于通道丹霞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未落实发改批复意见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问题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

证据七:县发改局文件(通发改西开﹝2022﹞1号)《关于通道县龙底生态漂流景区提质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复印件),该证据证明: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220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主要建设内容等,要求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证据八:《预算书》和《施工图纸设计》(复印件),该证据证明:通道丹霞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图纸设计及预算金额评估,出具了龙底生态漂流景区河道排险改造预算书,金额为2475647.11元,龙底漂流景区终点提质改造工程预算书,金额为3590920.81元,溪上村停车场项目预算书,金额为1469580.08元;

证据九:《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该证据证明:通道丹霞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湖南酉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三个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证据十:《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该证据证明:采购单位为通道丹霞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龙底生态漂流景区河道排险改造工程中标单位是通道侗族自治县富名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2463452.63元。龙底漂流景区终点提质改造工程和溪上村停车场项目中标单位均是广西云雍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3557470.95元、1437800.45元;

证据十一:《合同》(复印件),该证据证明:龙底生态漂流景区河道排险改造工程、龙底漂流景区终点提质改造工程、溪上村停车场项目,三个项目合同,工程地点:溪上村,工程内容:招标清单中所列全部工作内容及变更增减;

证据十二:《会议记录》,该证据证明:2023年3月19日通道丹霞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会议记录显示三个项目的预算投入及要求合法合规走招标流程。

2025 年4月21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通城执罚先告字〔2025〕003号),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未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6号)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定擅自将通道县龙底生态漂流景区提质升级项目进行拆分,通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招标限额且为同一立项批复文件同一地点实施的建设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的规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第四章第一节第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属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项目未造成危害后果。经局集体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伍万贰仟贰佰壹拾壹元零陸分(52211.06元)。                

上述罚款,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通道侗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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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4月28日

联 系 人: 杨德伟、杨喆       联系地址: 城南燕子坪               

联系电话: 0745-8620402        邮政编码: 41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