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20 10:53 信息来源:怀化市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中共怀化市委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怀委报【2018】42号)和怀化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移交重点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怀环整改办函【2019】4号)要求,现将我办对湖南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
一、 湖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怀化市深入开展道路扬尘整治和周边区域联防联控,全力治理城区扬尘污染但防治效果还不明显,2017年PM10年均值(83 ug/m3)在全省14个市州排名倒数第一,与其他五项空气指标的排名形成巨大反差,大幅拉低空气总体质量,也是怀化市人民群众反映极为突出的环境问题。建筑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过程管理、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工业堆场扬尘控制、裸露地面绿化覆盖等工作都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二、 整改目标
加强怀化城区扬尘污染防治,促使城区PM10年均浓度逐年下降,到2020年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 整改措施
1、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做到“六个100%”(标准化围挡、裸土及物料有效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湿法作业);安装扬尘视频监控检测设施;整顿城区建筑渣土和垃圾运输市场,渣土和垃圾是否密闭运输,严格按规定路线、时段运输,严查渣土车辆违规进城。对城区周边的矿山开采企业开展整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有效运营。督促合法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粉尘收尘降尘设施,建设废水处理系统。加强城区及周边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道路清扫保洁。
2、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设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建设、施工许可手续。对怀化城区当前在建项目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不定期对项目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对没有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工地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全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中明确的278个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项目,完成扬尘防治“6个100%”的项目222个,落实率为79.86%,已达到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完成50%的目标。
二是切实改善道路扬尘污染。全面落实每日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一次精细化作业,确保主次干道达到“六无六净”。增强重点区域保洁洒水频次,同时在主干道采用雾炮车喷雾降尘,有效降低了城区道路扬尘污染。对城区所辖主干道破损路面进行了维修,完成沥青砼路面修复总计24923.59平方米,组织对府星路、鹤州南路、香洲路、云集路人行道进行了集中修复17297.71平方米。
三是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工地渣土防尘措施和渣土运输车辆出场冲洗制度,新增环保智能渣土车300余台,2019年共拦查整改违规运输车辆2000余台次,查扣违法运输车辆179余台次,处罚到位62.8万元。
四是有效控制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加强城区混凝土企业的监管,制定了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对城区周边17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问题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五是有效遏制采石场、碎石场和砖瓦厂扬尘污染。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对停产整改企业加密巡查防止擅自复产。多次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管,依法制止、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切实帮助企业做到问题清零并销号。
六是加大生活面源污染和移动源的治理力度。对重型柴油车等高排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路段进行了重新整理和规范;积极开展大型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排放不合格车辆65起。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管理,全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4.5%。中心城区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全年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83起,拘留18起。完成2365家餐饮企业和228家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的油烟治理工作。
七是有序开展裸土覆盖工作。对城区土方开挖工地及经开区中铁二十局、二十五局、大桥局、七局、三局等重点或大型项目工地内超过48小时未施工的裸露黄土均要求进行绿网覆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区大小工地累计覆盖面达1600余万平方米,有效减少了扬尘污染。
经过以上综合整治,2019年,在全省90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中,我市有10个县进入前20名内,全市空气质量六项指标除中方县、鹤城区PM2.5年均浓度单项指标略超国家二级标准外,其它各县六项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怀化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1天,优良率90.8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72,全省排名第四。其中,PM10浓度66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的74微克/立方米下降11%,实现到2020年PM10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整改目标。
五、今后工作打算
1、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扬尘防治目标管理的工作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进一步抓好各责任单位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实行严管重罚,全力推进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六、申请销号
我办拟于公示期满后向怀化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怀化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23日,共计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怀化市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45—2330282 联系人:张 梅
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进园巷112号
怀化市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