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1 16:00 信息来源:通道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对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的通知》(怀教小组发﹝2020﹞7号)文件的评估内容和标准,我们县对县级人民政府2020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得分情况
评估要点 |
权重 |
自查 |
备注 |
评估要点 |
权重 |
自查 |
备注 |
1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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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5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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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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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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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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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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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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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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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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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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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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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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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指标自查情况
(一)党委政府履职情况
1.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权重4分,自查得4分)
①成立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配有专职人员,主动开展工作。
②县级党委政府定期议教制度健全(党委政府议教分别4次、6次),且执行有效。
③县级党委政府及时制订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
2.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及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权重4分,自查得4分)
①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未下达升学指标,未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特色鲜明,成效突出。
③严格落实县级党委思政课建设主体责任,县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校和讲思政课特别是“形势与政策”课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教育投入保障情况(权重4分,自查得4分)
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增长,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②教育项目资金保障有力,无拖欠现象。
③义务教育教师年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水平。
4.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建设,教育系统安全与稳定(权重4分,自查得4分)
①综合治理组织健全,机制完善,措施有效,每年开展2次以上专项行动。
②教育系统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学生欺凌防治、学生防溺水等工作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5.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权重4分,自查得4分)
①依法设置相对独立的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运行有效。
②按要求预算督导工作经费、督学责任区经费,配齐配强教育督导队伍,确保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强化结果运用。
(二)年度教育重点工作
6.怀发﹝2018﹞15号和怀办发电﹝2018﹞6号规定的教育年度任务(权重25分,自查得25分)
①制订城乡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城区学校(幼儿园)配套建设机制。
②完成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义务教育消除大班额等年度任务。
③学校、学生、教师减负有措施有成效。
7.2020年教育改革发展省级重点交帐任务及全市2020年教育重点工作问题清单任务(权重35分,自查35分)
①学前教育公办学位新增任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已经完成。
②实现中小学班班通全覆盖(覆盖率达100%)。
③义务教育巩固率达标,建档立卡学生无辍学、未受资助现象。
④完成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任务。2020年累计消除高中大班额29个(其中超大班额9个),完成年度消除任务。
⑤按省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芙蓉学校建设任务。
⑥全面完成旱厕改造任务。
⑦中小学险工险段全面消除。
⑧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通过国检。
8.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件办复情况(权重10分,自查得10分)
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件均能按要求及时完成。
(三)奖惩情况
9.加分情况(权重5分,自查得4分)
2020年2月被湖南省督导委员会授予“教育强县”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加4分。
10.扣分情况(权重5分,自查得5分)
①无教育工作受市级以上党委或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
②无辖区内发生招生、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乱收费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师德师风方面的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③无教育舆情处理不当,在全省、全国造成不良影响。
④无因教育重点项目未如期如质完成的,导致国家和省对我市教育评估考核扣分。
⑤无在国家教育考试和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中发生泄密、群体性作弊等重大责任事故。
附件:对县级人民政府2020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自查评分表
通道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
对县级人民政府2020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自查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查存在问题 |
自查分 |
党委政府履职情况(20分) |
1.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4分) |
1.成立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配有专职人员,主动开展工作(1分) 2.县级党委政府定期议教制度健全(党委政府议教分别不少于2次、4次),执行有效(1分) 3.县级党委政府及时制订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2分) |
1.未成立机构扣0.5分,无专职人员扣0.25分,未开展工作扣0.25分 2.议教每少1次扣0.25分,执行不到位每次扣0.5分 3.省市要求制订的政策措施每少1项扣0.5分 |
无 |
4 |
2.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及领导班子建设情况(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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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严禁下达升学指标,严禁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2分) 2.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特色鲜明,成效突出(1分) 3.严格落实县级党委思政课建设主体责任,县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校和讲思政课特别是“形势与政策”课制度健全,执行有效(1分) |
1.以教育督导检查为依据,被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通报1起课程开设不规范或下达升学指标、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教师的,每次扣0.2分 2.发现公民办学校未设立党组织的每次扣0.5分,党建工作未落实的扣0.2分 3.县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有1人未联系学校的扣0.2分,有1人未讲思政课的扣0.2分 |
无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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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府履职情况(20分) |
3.教育投入保障情况(4分) |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支出比上年增长,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分) 2.教育项目资金保障有力,无拖欠现象(1分) 3.义务教育教师年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水平(1分) |
1.未实现增长的扣1分,每发现1项专项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的扣0.5分 2.教育项目因资金影响进度的,每个项目扣0.5分,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每起扣0.5分 3.教师年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公务员水平的,扣1分 |
无 |
4 |
4.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建设,教育系统安全与稳定(4分) |
1.综合治理组织健全,机制完善,措施有效,每年开展2次以上专项行动(2分) 2.教育系统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学生欺凌防治、学生防溺水等工作责任明确,措施有效(2分) |
1.每少开展1次专项行动扣0.5分,发生校园及周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不稳定事件的扣1分 2.被市级以上督查通报每次扣1分 |
无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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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4分) |
1.依法设置相对独立的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运行有效(1.5分) 2.按要求预算督导工作经费、督学责任区经费,配齐配强教育督导队伍,确保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强化结果运用(2.5分) |
1.无机构扣1分,未开展工作每少1次扣0.25分 2.未预算经费的每项扣0.5分,主任督学未进入教育局党委的扣0.5分,县级督导部门专职人员少于2人扣0.5分,督导结果运用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25分 |
无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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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教育重点工作(70分) |
6.怀发﹝2018﹞15号和怀办发电﹝2018﹞6号规定的教育年度任务(25分) |
1.制订城乡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城区学校(幼儿园)配套建设机制(6分) 2.完成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义务教育消除大班额等年度任务(15分) 3.学校、学生、教师减负有措施有成效(4分) |
1.布局专项规划未制订扣3分,配套建设机制未建立扣3分 2.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等任务每少完成10%扣1分 3.减负未落实被市级以上通报每次扣1分 |
无 |
25 |
7.2020年教育改革发展省级重点交帐任务及全市2020年教育重点工作问题清单任务(35分) |
1.完成学前教育公办学位新增任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无证幼儿园治理(10分) 2.实现中小学班班通全覆盖(5分) 3.义务教育巩固率达标,建档立卡学生无辍学、未受资助现象(5分) 4.完成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任务(2分) 5.按省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芙蓉学校建设任务(4分) 6.全面完成旱厕改造任务(4分) 7.中小学险工险段全面消除(5分) 8.辰溪、麻阳、通道三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通过国检(5分,单独记分) 9.洪江市秋季建成特殊教育学校(5分,单独记分) |
1.公办学位任务少完成10%扣1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无证园治理每少完成1所扣1分 2.班班通每少完成10%扣1分 3.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资助政策落实,被市级以上每通报1次扣1分 4.普通高中大班额任务每少完成10%扣1分 5.芙蓉学校未按省要求完成开学或开工的每所扣4分 6.旱厕改造每少完成1所扣1分 7.险工险段消除每少完成1个扣1分 8.迎国检的三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未通过国检的扣5分 9.洪江市特校未于秋季开学扣5分 |
无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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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教育重点工作(70分) |
8.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件办复情况(10分) |
按要求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件(10分) |
每少完成1件扣2分,办复不及时每件扣1分,办复效果较差每件扣1分 |
无 |
10 |
奖惩项目(10分) |
9.加分项目 |
1.教育工作获党中央或国务院、教育部或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2.单项工作成绩显著,特色鲜明,具有先进性和推广价值,在全市、全省或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经市级及其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会议或文件形式认可、推介,且经验材料署名县级党委或政府的。须形成专题书面材料(包括特色工作概括、获奖及推介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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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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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扣分项目 |
1.教育工作受市级以上党委或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分 2.辖区内发生招生、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乱收费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师德师风方面的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每起扣1分 3.教育舆情处理不当,在全省、全国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分别扣1分、2分 4.因教育重点项目未如期如质完成的,导致国家和省对我市教育评估考核扣分的,每起扣1分 4.在国家教育考试和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中发生泄密、群体性作弊等重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分 5.未按时提交汇报材料、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的,每起扣1分;自查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奖惩项目直接记0分 |
无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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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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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