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0 10:19 信息来源:通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市监处罚〔2025〕16号
当事人:通道开心街坊食品超市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30MA4RUW2W49
住所(住址):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行政街(通道宾馆门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禹宗梅
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433************326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2024年12月6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依法对通道开心街坊食品超市销售的原味瓜子进行抽样检验。
2024年12月26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024-03-J773086),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原味瓜子(2024年11月10日购进)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2月31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2024年12月31日15时22分我局执法人员到通道开心街坊食品超市现场送达检验报告(No:A2024-03-J773086)、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同时对该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提取了该超市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调取了该超市2024年11月14日原味瓜子(2024年11月10日购进批次)的入库记录以及销售记录,经现场检查未发现2024年11月10日购进批次的原味瓜子。
2024年12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通道开心街坊食品超市下达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通市监责改〔2024〕评审5号),要求当事人对销售的原味瓜子(2024年11月10日购进批次)实施召回,并在该超市显眼位置予以公告,实际未能召回售出不合格原味瓜子。
2024年12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下达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通市监限提〔2024〕评审1号),要求当事人提供2024年11月10日购进批次原味瓜子供货商资质、进购票据、检验证明材料。
2025年1月7日和2025年1月13日办案人员分别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通道开心街坊食品超市收到上述原味瓜子的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且在法定期间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2025年1月16日我局办案人员根据案件的调查掌握的线索,分别向上述经抽样检验不合格批次原味瓜子供货商和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案件线索移送函,请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不合格批次原味瓜子溯源工作。
案件事实:经查明,上述抽检不合格原味瓜子是通道开心街坊食品超市2024年11月10日通过手机大白鲸APP上下单,2024年11月13日到货,当时收到上述抽检原味瓜子为预包装食品,该超市将其称重分装上架,于2024年11月14日录入该超市销售系统开始销售。上述批次原味瓜子总共进购了10千克,合计230元,该超市销售(含抽检样品)了10千克,以29.96元/千克销售了1.23千克,以25.96元/千克销售了8.77千克,共计265元。抽检不合格批次原味瓜子货值金额共265元,即违法所得为265元。该超市索要并留存了供货商(长沙市雨花区喜吖吖食品经营部)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该批次原味瓜子的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以及进货票据,通道开心街坊食品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通道开心街坊食品超市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该超市店长(伍先胜)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超市经营者及其店长的身份。
证据二:通道开心街坊食品超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通道开心街坊食品超市具备食品销售的合法资质。
证据三: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人员在通道开心街坊食品超市现场抽样照片2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GZJ24430000004442572)复印件1份,证明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通道开心街坊食品超市原味瓜子进行现场抽样的事实。
证据四:2024年12月31日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1份、《通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1份,证明我局办案人员对通道开心街坊食品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且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NO:A2024-03-J773086)《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以及当事人现场签收的事实。
证据五:《检验报告》(NO:A2024-03-J773086)1份、《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通市监责改〔2024〕评审5号)1份,证明通道开心街坊食品超市销售的原味瓜子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以及我局责令该超市立即对经检验不合格的原味瓜子实施召回和整改的事实。
证据六:《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通市监限提〔2024〕评审1号)1份,证明我局办案人员要求当事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供抽检批次原味瓜子供货商资质、进购票据、检验证明材料的事实。
证据七:通道开心街坊食品超市提供的长沙市雨花区喜吖吖食品经营部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进购票据1份、检验报告(NO:A2024-03-WO23730)复印件1份、APP下单抽检批次原味瓜子照片2张,证明通道开心街坊食品超市进购抽检批次原味瓜子的方式及该超市留存了抽检批次原味瓜子的供货商资质、进购票据、检验证明材料的事实。
证据八:2024年12月10日通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2份,证明我局办案人员对通道开心街坊食品超市销售的食品(原味瓜子)经抽样检验不合格问题进行调查的事实。
证据九:通道开心街坊食品超市整改报告1份、食品召回公告1份、召回公告张贴照片2张,证明通道开心街坊食品超市对该超市销售的食品(原味瓜子)采取了召回措施与整改的事实。
证据十: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证书编号:231800051227)复印件各1份,证明抽检机构具备合法的抽样检验资质。
证据十一: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通市监案件线移〔2025〕1号、通市监案件线移〔2025〕2号)复印件2份、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事项审批表1份及邮寄签收截图2份,证明我局办案人员将上述经抽检不合格案件线索移送至供货商和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溯源工作。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并已查证属实,本局于2025年3月7日将以上证据向当事人一并展示,当事人未提出异议。
行政处罚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复核以及采纳情况和理由:办案人员于2025年3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通市监罚告〔2025〕16号),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违法行为性质及定性、处罚依据:本局认为,根据以上事实证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事实。
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1、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2、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及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开展问题整改,公示不合格检验结果,实施公告召回,并提交整改报告。3、当事人进购上述抽检批次原味瓜子完全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
综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已进行整改,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65元。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复议前置: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