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公开

通道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农(动监)罚〔2026〕3号

发布时间:2026-05-18 12:00 信息来源:通道县农业农村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动监)罚〔20263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433031*********010            

住所: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烂阳**

当事人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6年5月6日7时46分,接举报人举报,一台牌照为湘N-JC**3货车,可能从广西桂林市无检疫证明调运生猪返回湖南通道县。当日13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通道县黄柏高速出口路段查获到此车时,发现车上装载8头肉牛,押运人是龙**经检查动物检疫证明,肉牛运输目的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县,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停留。执法人员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本应为证据登记保存的肉牛,因为动物检疫证明时效性要求,已要求当事人于2026年5月7日上午调运回广西三江县,并作情况说明。本机关于2026年05月07日立案调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询问肉牛来源地及目的地,提取当事人身份证及动物检疫证明复印件等证据。

,当事人于2026年5月6日利用牌照为湘N-JC**3货车运输8头肉牛,对应的动物检疫证明(动物B、NO.4510193384)记载的相关信息是:启运地点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到达地点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县、承运人为龙**、签发日期2025年5月6日。因其它原因,该货车连同当事人于当日13时左右到达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黄柏高速出口下高速,在高速出口连接线老蔡牛肉通道店附近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已构成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主体资格。

证据二:证据提取单1份及附件动物检疫证明(动物B、NO.4510193384)彩色复印件一张,证据证明运输的肉牛头数为8头、启运地点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到达地点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县、承运人为龙现生、运输车辆为N-JC**3牌照等肉牛运输相关信息。

证据三:现场勘验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运输的8头肉牛从启运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出发,至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黄柏高速出口下高速,到达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黄柏高速出口连接线老蔡牛肉通道店附近,到达非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的事实。

本机关于2026年5月9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通农(动监)罚告〔2026〕3号),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应当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运输途中发生疫情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置”之规定。

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运输畜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的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十一、动物防疫检疫,序号:54,“裁量阶次:一般处罚,适用条件:未发生动物疫病的,具体处罚标准:处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应对当事人作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下的处罚。

依据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第二十五条(三)一般处罚的,处最低罚款数额上浮基准值的30%至最低罚款数额上浮基准值的70%的罚款基准值指最高罚款数额减去最低罚款数额所得的差值,据此计算出的裁量区间上下限罚款数额若存在尾数,一般应当取整之规定,该案中法律规定的最低罚款数额1000元,基准值等于3000元-1000元是2000元。在本案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但无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行为,也没有因运输肉牛在通道境内短暂停留造成其它社会影响因此,于上浮基准值的30%—70%之间,一般取中间值50%,罚款数额的计算应为:1000元+2000元×50%=2000元。

综上,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2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通道侗族自治县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通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道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