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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县公安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2-10-14 15:52 信息来源:通道县人社局

序号

信息事项类别

信息事项内容

不予主动公开法律政策依据

1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布的工资(含津贴、补贴)、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以及相关的统计资料及报表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和分配计划

干部任免考察材料

干部的档案及汇总名册

录用干部的计划、方案,录用干部考试的试题、试卷、备份卷和答案,干部出国进修考试的试题、试卷

人事处分决定

涉外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2

财务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包括财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3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比如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检举信原件、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

举报奖励审批兑现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信访的调查、处理、调查报告、谈话笔录、书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关于“县长信箱”信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4

民兵及武装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关于武装工作和民兵组织工作的有关文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5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执法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

受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其他监管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执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6

其他内部管理资料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包括涉密文件、密码电报;内部合同和协议文本;内部统计数据;单位人员非工作联系方式;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研究中尚未实施的事务;行政复议、法律诉讼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机关内部工作需要且不宜公开的各类会议纪要、专报、通报、领导讲话、文件材料、研究课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

7

公安工作不宜公开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四条

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四条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刑事案件中影响未成年人名誉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未成年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相关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警务工作秘密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刑事案件中影响未成年人名誉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四条

其他不予公开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