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28 10:14 信息来源:通道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我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3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等文件,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通道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必要性
随着我县城镇化建设的发展,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农民承包地必须解决失地农民社保问题,且需在省级或国务院批准征收前落实,否则不得批准征收。我省也多次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尽快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遵循“先保后征”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减少征地纠纷,推动被征地农民融入城市社会,缩小城乡差距,同时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城市发展健康有序。
二、起草过程
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于2021年出台的《通道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通政办发〔2021〕7号文件至2026年8月29日到期。为更好持续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在原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拟定《通道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截至2026年4月,我局分别组织相关股室人员进行讨论,逐条分析,研讨,初步形成了新的《通道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初步拟定的《通道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七章,20条。一是总则,明确了制定的文件依据,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范围;二是社会保障,规定社保对象享受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及发放的方式;三是认定程序,明确符合社会保障对象认定的程序;四是资金筹集、管理、监督,规定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资金管理和监督;五是其他相关规定,规定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到的其他政策;六是工作职责和要求,规定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七是附则,规定了文件的施行时间。
新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此提请审议。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