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5 16:26 信息来源:通道县司法局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通府行复〔2025〕11号
申请人:李某杰,女,地址: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
委托代理人:殷某斌,地址: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
被申请人:通道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刘兴民
地址: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长征中路商贸广场
委托代理人:李某冬,该局工资福利股工作人员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5年1月22日作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预计发表》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行政复议终止。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